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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18-147223 | 有效性: | 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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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37号 | 来源: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000000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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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8-05-17 |
文号: | 秀洲政办发〔2018〕37号 |
来源: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秀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建立“吊销未注销”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试点的通知》(浙工商企管〔2018〕1号)要求,经九届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对吊销未注销企业的监管,着力破解吊销未注销企业退出难问题,探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依职权注销的具体方式方法。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法定时间内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由登记机关对其进行除名,其企业名称等资源同时丧失,不受保护。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清理对象
市场监管部门对拟除名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核实情况,并进行催告,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依法开展清理工作。
(二)强化协同核查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人社、住建、国土、国税、地税等部门,并商区法院,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三)严格规范操作
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依托“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系统”,制定并试行《吊销未注销企业管理办法》,依法启动除名程序。同时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应有权利,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周密部署,依法依规推进试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沟通,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及工作人员,负责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的沟通协调。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开展检查,确保客观公正。
(三)注重引导,强化保障。加强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政策的引导,提高公众对该项试点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热点、焦点问题。加强对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运行环境的保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秀洲区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吊销未注销企业除名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帅朝晖
副组长:计 俊(区政府办)
冯 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 员:杨佩叶(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张 骏(区政府法制办)
陈根荣(区法院)
徐进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褚丰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叶 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韦国强(区国土分局)
鲁黎军(区国税局)
潘月英(市地税二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叶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