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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本机关负责公开由本机关制作的或者本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兴市秀湖路725号1304办公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4:3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3-83833163
邮政编码:314031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办理医保定点、待遇资格认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3.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发布单位、生成日期、文号、来源、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中共秀洲区委 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uzhou.gov.cn/ );
2.现场查阅点: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办公室。地址:嘉兴市秀湖路725号1304室,联系电话:0573-83833163。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4:30-17:30(夏令时)。
3.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办公室。
(一)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4:30-17:3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73-83833163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向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
邮寄地址:嘉兴市秀湖路725号1304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31
联系电话:0573-83833163
3. 网上申请。电脑端:申请人可登录“中共秀洲区委 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uzhou.gov.cn/col/col1229460652/art/2026/art_4c28e404978c4a97b2e4a6f278dabaab.html),在“政府信息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或登录网址:https://mapi.zjzwfw.gov.cn/web/mgop/gov-open/zj/2002446329/reserved/index.html#/?areaCode=330411 ,提交申请;手机端: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公开”应用中“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开放时间均为:每日8:00—20: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可在现场受理地点领取,或通过本指南的附件2或附件3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浙里公开”应用依申请公开功能提出申请的,请先阅读《“浙里公开”应用依申请公开功能使用须知》后再提交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三)确定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间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浙里公开”应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受理机关发送确认通知时间为双方确认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办理。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或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2.嘉兴市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样表).docx
3.嘉兴市秀洲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