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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411MB1843317B/2026-1010640986 | 有效性: | |
|---|---|---|---|
| 发布单位: | 区消防救援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05 |
| 文号: | 来源: | 区消防救援局 |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现将列入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执法检查计划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公告如下,请相关单位自觉履行消防安全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应急措施到位,并积极配合我局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 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地址 |
| 1 | 嘉兴颐和护理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启蒙路1号218室 |
| 2 | 嘉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嘉兴市秀洲区昌盛中路252号 |
| 3 | 嘉兴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东升西路1566号 |
| 4 | 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卫生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九里路556号 |
| 5 | 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医院(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兴市秀洲区第一人民医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虹桥路1号 |
| 6 | 嘉兴颐和康养服务有限公司洪合分公司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文泰路735弄88号 |
| 7 | 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卫生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文泰路761号 |
| 8 | 嘉兴市秀洲区康安医院 | 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镇栖真集镇栖霞路19号 |
| 9 | 嘉兴市王店人民医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汇丰路61号 |
| 10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建设卫生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龙源路339号 |
| 11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卫生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新乐路501号 |
| 12 |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敬老院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庙云桥村陈家浜21号 |
| 行政执法事项: 1.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2.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3.消防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4.自动消防系统定期检测: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5.“三合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电器产品: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7.资格资质: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8.公众聚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 ||
| 抽查事项清单: 1.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 2.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3.对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行政检查。 4.对建筑保温材料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