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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20000/2025-220675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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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文号: | - | 来源: | 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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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13 |
文号: | - |
来源: | 秀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
为进一步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的认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商务厅先后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22年版)》)。
《清单(2022年版)》主要从清单管理要求、履行政府监管责任、落地实施清单等层面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具体解读内容如下: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编制的涉及行业性、领域性、区域性等方面,需要用负面清单管理思路或管理模式出台相关措施的,应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纳入的,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地方细化措施的监督指导,确保符合“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夯实监管责任。要落实放管结合、并重要求,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强化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违规炒作,冲击经济社会发展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商事登记制度等,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地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