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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嘉留嘉”求职补贴政策有新变化了

发布日期: 2024- 04- 16 17: 3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事项简述

给予初次入职嘉兴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回嘉留嘉”求职补贴。

2.补贴条件

嘉兴市户籍毕业5年以内或在嘉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进入嘉兴市辖区内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满1年,且工资(以纳税凭证对应收入为准,年度汇缴金额合并计算)低于浙江省上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3.补贴对象

嘉兴市户籍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嘉高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4.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3000元。

5. 所需材料

“回嘉留嘉”求职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申请方式

向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线下申请。

联系方式

序号

主体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1

新塍镇

沈惠琴

0573-83679053

新塍镇兴镇路567号341

2

洪合镇

李斌

0573-83835071

洪合镇众创市场三楼325

3

新城街道

顾财锋

0573-83679316

东升西路1581号秀宏大楼2号楼1413

4

王江泾镇

于佳

0573-83852547

王江泾镇北虹路行政审批中心218

5

高新区(高照街道)

朱建斌

0573-82790159

康和路1288号光伏小镇1号楼710

6

王店镇

沈方萍

0573-83678733

王店镇友谊路80号410

7

油车港镇

沈燕

0573-82236347

油车港镇市民之家四楼413

8

高新区(高照街道

张华

0573-82795870

康和路1288号光伏小镇1号楼705

 

注意:原则上在每年纳税年度终了后(12月份以后)申请受理。因辞职、裁员等原因导致不足以提供完整纳税年度(1-12月)个人纳税记录,且仍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可提供申请前社保缴纳期间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注:年度汇缴金额合并计算)。如遇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凭证异常,需提供政策享受期间个人收入证明。非集中受理类补贴在满足条件后次年12月底前提出申请(有特殊说明除外)。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回嘉留嘉”求职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户籍


学历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就业单位


开户行


银行账


企业类别

大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养老、家政、现代农业企业

□其他               

劳动合同

起止日期

       ——        

申请补贴金额


个人声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 

所在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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