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4-2196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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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医保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1 |
文号: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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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医保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12024-10-21 15:13:38 |
文号: | |
来源: | 秀洲区政府 |
戚娟芬委员:
您在嘉兴市秀洲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秀洲区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 医疗报销制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该提案由我局主办。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1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7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2023年度,全区18周岁以下子女为2786人,其中秀洲籍1658人,原已购买居民医保1276人,全区子女统筹医药费支出分别为190.83万元。
2023年度,居民医保人员门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45%和35%;住院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和65%。
戚娟芬委员,我们在研究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的过程中发现的确还存在与不少问题,您的提案调研深入、针对性强,提出的对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指导借鉴意义,我们已将您的提案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沟通,做好测算数据、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工作,积极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情况,推进实现秀洲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和机关事业单位子女统筹的待遇保障“双提升”。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秀洲分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