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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4-2195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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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1 |
文号: | 来源: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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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0-212024-10-21 08:50:22 |
文号: | |
来源: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关于落实养老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助力我区征地拆迁工作推进的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城市经济在不断高速发展,城市的发展需要更新、提升和扩大现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公园、医院、学校、小区等等。城市需发展,基础设施需提升,然而这些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空间通常需要依托大规模的土地,而往往这些土地上已经被现有的房屋占据。同时城市的拓展和提升需要大量的土地使用指标,这就导致城市发展和土地空间、土地指标不足之间的矛盾愈发激烈。政府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农村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必须通过征地拆迁换取足够的城市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征地拆迁可以将农村土地转化为城市土地,推动城市的扩张和发展,还可以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时,征地拆迁还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在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土地资源显得尤为宝贵。通过征地拆迁,可以有效地将原本分散的土地资源集中起来,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还可以减少土地浪费现象的发生。
二、存在问题
征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冲突往往较为复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土地产权、物权、人权等多个方面的问题,可能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这就需要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时,必须要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方的权益,确保征地拆迁过程的公平、合法性。
被征地拆迁农户的需求各不相同,特别是前期已有项目征地,部分被征地农户已进行养老安置的村小组,房屋已经安置到位,大部分农户流转土地面积较多时,实行统征安置政策的难度非常大。
新塍镇在推进火炬村2组、4组和6组土地统征时,该三个村民小组总计426人,房屋因之前拆搬迁项目已全部安置到位,已享受养老安置人员195人,对养老金安置需求比较大的被征地农户已购买养老金,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农户已由单位购买职工养老保险。该三个村民小组每个家庭户流转土地面积都比较大,户均流转土地面积约为7亩左右,最多的家庭户有17亩左右流转土地。新塍镇征地拆迁工作组对该三个村民小组分别召开小组户长会议,宣传统征政策时,绝大部分村民对统征政策非常抵触,户长会决议同意签字率非常低。统征征地补偿价格按照每亩10000元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其中:6000元到组,4000元到村),对统征范围内所有在册农业户口农户实行养老安置,已享受土征养老安置的农户、非农户口、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无法享受养老安置。大部分农户认为补偿价格太低,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款只有6000元/亩,按照目前集体土地流转费来算,农户只需花6-7年就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费得到等额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并且可以享受养老安置的农户,分劳动年龄段放弃养老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助最高为57885元,整个家庭户通过土地征收获得的总补偿金额比较低。如按照区片综合价进行征地,根据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17)51号)文件精神,征地补偿价格按照二级区片每亩62000元给予一次性货币补贴(其中:52000元到户,6000元到组,4000元到村),整个家庭户实际获得的补偿金额会比用统征方式进行征地获得的补偿金额多很多。不过有一部分流转土地面积少,有未购买养老金人员的家庭户,对统征政策的接受度比较高。
在推进统征工作的过程中,因统征政策和区片综合价安置政策的不同,大部分涉及被征地农户提出希望可以根据每个家庭户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需要进行养老安置的农户可以选择按照扣除人均农用地亩数的方式进行购买养老金,去除用于购买养老金的亩数,剩余的流转土地亩数则按照区按区片综合价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三、相关建议
如对整个村民小组整体征迁,只是刻板的适用统征政策,不但会大大增加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导致相关项目无法落地,城市发展受阻,减少被征地农户获得的征地补偿,同时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以新塍镇富园村拟进行全村统征为例:
1.按照养老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模式。被征地农民已在企业购买社保或年龄在22周岁以下尚在求学阶段的学生,自愿放弃土征养老安置的,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按区片综合价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扣除村集体和组集体该分配的一万元)。个人享受征地面积的计算:生产组陆地测绘面积/生产组农业户籍人口。富园村总土地面积约9522亩,人口3423人。至今,已征用土地约5471亩(富兴建设开发公司2002年征用3718亩),已安置人口2066人;未征用土地约4051亩,未安置人口1492人(46周岁以上总共847人)。人均占地约2.7亩,按照1000人养老安置其余人员货币安置计算:养老安置费用3.2亿;土地货币安置费用1351亩*5.2万元/亩=0.70252亿,总费用为3.90252亿元。
2.按一般统征模式。根据嘉兴市及秀洲区等相关文件精神,未安置人员1492人,按照人均费用32万元计算,所需的社保及生活费、医保总费用约4.7744亿元。未征用土地约4051亩,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为4051亩*1万元/亩=0.4051亿元,总费用为5.1795亿元。 两种安置方式相差1.27698亿元,按照养老安置与货币安置相结合模式进行征地,不仅能减少政府的财政开支,同时能让被征地农户获得更多的补偿。
故关于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建议养老安置和货币安置相结合。被征地农民已在企业购买社保或年龄在22周岁以下尚在求学阶段的学生,自愿放弃土征养老安置的,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按区片综合价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扣除村集体和组集体该分配的一万元)。个人享受征地面积的计算:生产组陆地测绘面积/生产组农业户籍人口。
一、嘉兴市“区片综合地价”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全省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设区的市、县(市、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嘉兴市本级从2004年起实施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制度,并于2004年1月出台《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嘉政发〔2004〕6号),通知规定“区片综合价”包含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旧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扣除留村组的部分土地补偿费后,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统筹,由征地单位直接划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安置费”专户,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足。
嘉兴市本级最新一次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21号)规定,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土地补偿费中除扣留村组部分后,剩余部分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安置补助费全部统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
二、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等资金筹集方式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4〕4号),征地时,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等进行一次性专项资金筹集,在征地成本中列支。专项资金筹集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一次性提取政府缴费补贴资金;二是提取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资额(“区片综合地价”中扣除留村组部分土地补偿费外的剩余部分);三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补贴;四是按每人10万元标准一次性提取征地调节金。
三、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
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4〕4号)规定,被征地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属地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给予补贴,按应补贴缴费年限逐年补贴,医保直接按应补贴年限记录医保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四、被征地农民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企业参保)的安置办法
根据秀洲政办发〔2024〕4号规定,被征地后以单位方式参保人员由属地政府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最低档次缴费的55%给予补贴,按应补贴缴费年限逐年补贴,医保按应补贴缴费年限记录。
五、被征地农民放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保的安置办法
根据秀洲政办发〔2024〕4号规定,16周岁以上选择放弃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保,最多可以一次性领取51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15个月的生活安置补助费+36个月的征地安置补助费,即57885元/人)。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