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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千万不要忽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发布日期: 2024- 01- 18 17: 23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案情

2022年8月,秀洲区卫健局接到劳动者杨某投诉举报称之前在秀洲区一家企业工作3年多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后到其他地区公司工作1年后听力有所下降,想要做职业病诊断,需要秀洲区企业出具接触噪声年限证明,并表示在秀洲区企业离职时未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秀洲区卫健局对该企业监督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噪声、电焊烟尘、电焊弧光、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且杨某所在岗位噪声超标,未见其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档案,亦未见5名接害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及第七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及罚款人民币60000元整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问:什么是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目的是什么?

答: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指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前,所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它是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的健康状况,便于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同时为日后可能存在的纠纷提供证据。

问: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问:噪声聋诊断及诊断分级?

答:连续噪声作业工龄3年以上,纯音测听为感音神经性聋,听力损失呈高频下降型,根据较好耳语频(500Hz、1000HZ、2000HZ)平均听阈作出诊断分级。

轻度噪声聋:26dB~40dB(HL)

中度噪声聋:41dB~55dB(HL)

重度噪声聋:≥56dB(HL)

问: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问:用人单位该如何履行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加强培训,在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培训中,需告知劳动者应参加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二是对于不辞而别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尽可能联系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电话、微信、短信、信件等),并保管好相关凭证。

三是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后应尽快将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如开展复查、对疑似职业病进行诊断等。

注: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 天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要履行好该义务以免受行政处罚,劳动者如果身体因接触职业病危害造成损害已经达到疑似职业病标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会建议到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一旦诊为职业病,会享受相应的职业病患者待遇,而放弃职业健康检查,有可能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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