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3-20928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
文号: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8-182023-08-18 10:54:44
文号:
来源: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6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18 10:54 浏览次数:

曹丽丽委员:

您好!您所反映的《关于完善后备箱集市备案制度规范管理的建议》提案,已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转来我局并收悉,感谢您对这个问题的关心、支持,现就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范引导”的建议。

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方便群众生活、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地点,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并向社会公布。但后备箱集市其实是利用汽车后备箱作为场所摆摊的行为,不仅限于食品类,还包括服装、玩具、电子设备等类型。且由于现阶段秀洲主城区夜间停车问题矛盾还是较为突出,车辆无序停放也容易造成交通安全隐患,不具备设置统一场所的条件。目前中关村等商业综合体前期也举办过黑眼圈后备箱集市等类似临时性活动,主要是在商业综合体广场内部区域,由商业综合体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制作方案和计划,经街道审核同意后,报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再以各自职责加强现场管理。高照街道新义村以木屋集市的形式,将路边摆摊整合在了一起。

二、关于“完善备案制度”的建议。

据嘉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条工作指引》规定:外摆经营活动实行“属地审核”制度,应充分依托“摊有序”数字化应用开展审核服务。原则上,相对封闭或自有区域的外摆经营活动,由商户或管理主体向属地街道(镇)提出申请,属地街道(镇)审核通过后报区级城管办备案;公共区域的外摆经营活动由商户或管理主体向属地街道(镇)提出申请,属地街道(镇)初审通过后报区级城管办审核。其中,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及时向市城管办报备。为规范管理,原则上特色街区、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等下辖的商户,由上述管理主体提出申请,管理主体接收需求后统一向属地街道(镇)提出申请;无统一管理主体的商户,以商户自身为主体单独进行申请。后备箱集市备案情况应参照该规范执行,实行属地审核备案制度。目前,为全面掌握我区外摆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情况已进行调查摸底,全区外摆经营点共10处。

三、关于“开展联合执法”的建议。

据嘉兴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条工作指引》:明晰外摆设置。外摆位指在特定区域和时间范围下,充分利用业主门前自有区域、空场、空院等公共空间。因此,只能在划定区域开展后备箱外摆。对于不在指定地点外摆,随意占道经营,食品摊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未经登记的,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以普法、执法相关结合的方式开展行动,要求负责人整改,即保障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也可同步对群众及后备箱车主进行普法教育,让后备箱集市真正融入城市肌理。

在此,衷心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