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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 08- 15 09: 10 信息来源: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2022年度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
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秀洲区住房保障体系,改善新居民家庭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文件精神,参照《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秀洲政办发[2018]65号)、《秀洲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秀洲委办发〔2013〕34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保障方式
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实行名额管理,2022年度保障名额为200户。
新居民公租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秀洲政办发[2018]65号)中第三类家庭发放,即每月每平方米10元,补贴期限为12个月。
补贴面积标准为18平方米/人,家庭补贴面积下限36平方米,上限60平方米。
二、申请条件
本轮新居民公租房补贴补贴对象为:在秀洲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在区内企业稳定就业的新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秀洲区范围内(包括高照街道、新城街道、王江泾镇、新塍镇、王店镇、洪合镇、油车港镇),申领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者办理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
2.申请人在秀洲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累计达半年(含)以上(截止到2022年8月1日)。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已连续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申请人获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含南湖区、经开区)无私有产权住房以及商铺、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含出售未满5年的房产),无已签订购买合同并备案的期房和二手房。
6.申请家庭成员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市本级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市本级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的总额。
7. 申请家庭成员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8. 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市本级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56万元)。因汽车被盗而无法注销的,可视为无汽车。
9.申请家庭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包括未租住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含南湖区、经开区)的人才公寓,企业配建的免费职工宿舍等。
三、积分标准
积分项目由年龄、学历、就业社保、居住登记、社会贡献、表彰奖励等六个指标组成,具体分值详见附件1。
四、保障程序
(一)申请
本年度新居民公租房补贴申请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新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原则,填写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秀洲区新居民积分管理申请表(附件3),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4)到居住地镇(街道)派出所提出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选择秀洲区公租房申请一件事联办事项进行线上申报。“居住地”以《浙江省居住证》载明的最新“居住地”为准。逾期未提出申请或未能提供本《方案》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者,不再受理。
(二)受理
各镇(街道)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对确认,指导申请人线上申报。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和期限;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各镇(街道)派出所在受理后,负责申请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汇总工作,并将申请档案和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5),统一报送至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三)积分赋分和联审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负责积分赋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及时对申请家庭按积分标准进行赋分,将赋分结果填至申请表和汇总表内,并对申请家庭按积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将填报整理好的申请汇总表和申请档案报送至区住建局。
区住建局牵头区不动产登记、网签合同备案部门负责联审。两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签合同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由区住建局负责汇总登记。
(四)选取拟补贴对象
1.根据各相关部门联审结果,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中,根据积分分值,由高到低顺次选取拟补贴对象。
2.对符合公租房补贴资格的保障家庭,优先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从事医护、公交、环卫、家政服务、教师等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工作,以及军烈属、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人员,持有残疾证二级及以上人员。
(五)公示
对拟补贴对象,由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和区住建局联合对其住房、积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者,确定为补贴对象。公示期间因异议取消拟补贴对象资格,出现空余的补贴指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替补。
未列入本轮公租房补贴对象的申请人不轮候。
(六)补贴发放
对确定为补贴对象的家庭,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区住建局按照《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类家庭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计发补贴资金,并将补贴信息录入至全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
五、其他事项
(一)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审核由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和区住建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保障对象以欺骗等手段取得公租房补贴,或未如实报告住房变化情况违规获得公租房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和住房租赁补贴资格,并记入个人征信档案;已发的租赁补贴由区住房保障相关部门责令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的各类格式文本、表单由区住建局会同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统一制定。
附件:1.秀洲区新居民申请公租房补贴积分标准
2.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表
3.秀洲区新居民积分管理申请表
4.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5.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1
秀洲区新居民申请公租房补贴积分标准
序号 | 积分项目 | 计分标准 | 备注 |
1 | 年龄状况 (10分) | 法定婚龄至25周岁5分,26至45周岁10分,46至60周岁5分。 | 1.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 2.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2 | 学历技能 (50分) | 大专20分,本科及以上25分。 | 1.以最高学历计分 2.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中技技工、初级职称15分,高级技工、助师职称20分,技师、中级职称以上25分。 | 1.以最高技能或职称计分 2.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
3 | 就业社保 (50分) | 机关事业单位就业10分,区规上企业、旗杆企业、年纳税千万以上企业20分,规下企业、民办社会组织10分。 | 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持有残疾人证10分。 | 家庭成员残疾人证可累计计分 | ||
参加社会保险每满半年2分。 | 1.累计最高限20分 2. 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
4 | 居住登记 (30分) | 合法出租房10分。 | 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每满1年2分。 | 1.累计最高限20分 2.此项只计申请人个人积分 | ||
5 | 社会贡献 (40分) | 志愿(义工)服务10次或累计20小时以上5分;协助破案、见义勇为每次5分。 | 1.各项累计最高限40分 2.发明专利计分申请人须列发明人前三位 3.家庭成员的社会贡献可累计计分 |
无偿献血每次计2分;造血干细胞、器官捐献注册2分,捐献20分。 | |||
发明专利20分,区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5分,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10分。 | |||
退役军人10分,消防救援人员10分。 | |||
6 | 表彰奖励 (20分) | 本单位表彰5分,镇、街道和区级部门级表彰10分,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级表彰15分,市委、市政府以上级表彰20分。 | 1.以最高荣誉计分 2.家庭成员的表彰奖励可累计计分 |
附件2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民族 | 政治面貌 | |||||||
工作 单位 | 联系电话 | ||||||||
身份 证号 | 前12个月家庭人均收入 | (元) | |||||||
居住(居住登记) 证号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 地址 | |||||||||
家庭其他成员 | 姓名 | 与申请人 关系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意见 | 经我单位审核,该员工未租住在企业配建的免费职工宿舍。
负责人(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受理单位 意见 | 受理人(签名):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申请人的积分值为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住建部门 审核意见 | 根据《2022年度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实施方案》规定,同意将申请家庭确定为补贴对象。 盖 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管理申请表
镇、街道 编号: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学历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 ||||||||||
户籍地址 | ||||||||||
现居住地址 | ||||||||||
积 分 情 况 | ||||||||||
积 分 内 容 | 个人评估分 | 核定分 | 赋分依据 | |||||||
年龄状况(10分) | ||||||||||
学历技能(50分) | ||||||||||
就业社保(50分) | ||||||||||
居住登记(30分) | ||||||||||
社会贡献(40分) | ||||||||||
表彰奖励(20分) | ||||||||||
总 分 | ||||||||||
申请人声明 | 本人已阅读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相关条款,保证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 | |||||||||
受理人签字: 审核单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新居民积分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必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2.申请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若有家庭成员系秀洲区工作或生活新居民的,须提供家庭成员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等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
4.参保证明:申请人提供在秀洲区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的参保证明。
5.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6.租房合同及证明:租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应该提供租房合同(应登记备案的出租住宅);未登记备案的应提供租房合同和村(社区)房屋出租证明。居住在工作单位合法建造的公寓、宿舍的,单位开具证明(须载明承租人、承租期限、租金等信息)。
(二)选择性材料(申请人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作为赋分依据)
1.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应提供经国家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验证通过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评定材料。
2.社会贡献:在秀洲区内无偿献血的,应提供献血证书;参加志愿者等社会服务的,应提供志愿者组织单位出具的志愿者证书和参加社会服务情况证明;协助破案、见义勇为的,提供相关证明;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退役军人相关证件;消防救援人员相关证明文件。(以上均须在秀洲区范围内)
3.表彰奖励:在秀洲区居住工作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应提供表彰文件或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4.残疾人证。
5.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5
秀洲区新居民积分享受公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序号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 | 配偶 | 身份证号 | 子女 | 身份证号 | 镇/街道 | 申请 保障人数 | 备注(优先保障人群职业) | 积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