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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2-1992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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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6 |
文号: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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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2-06-062022-07-25 17:35:02 |
文号: |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目前,企业招聘员工录用后,为会其购买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公积金等保障,这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合法用工的条件。这个用工保障是企业与员工建立长期的用工条件的基础,但随着社会发展,用工机制及劳动者本身工作需求的变化,这个政策对于灵活用工、灵活就业存在短板。
一、存在问题
如学生利用假期进行勤工俭学,工作时间短,但确实也是劳动者,如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不能享受劳动者的工伤待遇,而且这个现象和群体者比较大,一旦发生工伤问题,无论是劳动者或是用工单位因没有工伤保险,都会有纠纷,严重的都会进入司法程序的流程,整个过程非常艰难;符合年龄的用工学生,在勤工俭学期间也能有保障,各方面都会减少损失。
二、相关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1)自己已买好养老金,不需要单位再买,工作上仍有工伤风险的;(2)家庭生活困难需要同时兼多份工作的人员。建议为灵活就业人员企业单独投保工伤保险,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的用工安全,同时完善企业灵活用工政策,解决企业就业难问题。目前,浙江黄岩、温州等城市社保政策中,已有企业为灵活就业人员单独投保工伤险,可借鉴此项政策来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
赵英代表:
您在嘉兴市秀洲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为灵活就业人员单独投保社保工伤险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对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为缓解企业用工短缺需求,回应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日益迫切的扩大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市统一试行大中专学生在实习期间和部分已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9〕60号),明确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安排大中专学校学生参加实习和部分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继续就业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试行纳入参保的实习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学校出具的实习介绍函等)、且年满16周岁的学生。该项政策已于2019年6月起实行。
根据《浙江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1〕56号)规定,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平台企业按照《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为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浙邮管〔2021〕135号)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在该通知印发前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不能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
目前,我区明确有双重及以上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在已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形下,允许其所在的各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
感谢您对区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