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2-1992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6-06
文号: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2-06-062022-07-25 17:32:06
文号:
来源: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嘉兴市秀洲区人大十届一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7-25 17:32 浏览次数:

现在秀洲区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是290元/月,到70周岁增加到330元/月,到80周岁增加到380元/月,90周岁增加到440元/月。但是一直以来老人到龄增加高龄补贴这一块都比较乱,有到龄自动给老人加的,有需要提交申请表才能加的,也有到了80岁但70岁的到龄补贴还没有加的,还有到去世也没有加到高龄补贴这笔钱的。这笔高龄补贴的钱如果老人到去世还没有增加,那么去世后也不能补给其家属,这样就存在很大的不合理性。而且加高龄补贴还设置了很多限制,到70岁和90岁的时候如果是三证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退职村干部、乡村医生等都不能享受这笔补贴,只有80岁的高龄补贴不受限制,这种规定对高龄补贴这个说法也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建议:社保部门协调好其它各部门关系,使老年人能够及时享受高龄补贴这笔钱,避免遗漏给百姓造成损失,并且能否考虑取消特殊人员70岁和90岁老人增加高龄补贴的限制。


姚菊芬代表:

您在嘉兴市秀洲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到龄补贴自动增加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您提出的议案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嘉人社〔2019〕129号)文件规定:养老金补贴和高龄老人补贴计发办法按照《关于的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嘉人社〔2012〕221号)以及《关于2018 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及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嘉人社〔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于养老金补贴的发放,要求进一步简化发放对象审核,不再将“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在本市居住生活满 30 年”列为审查事项,条件放宽至“凡属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享受待遇)对象,未享受其他各类养老保险(保障)、养老专项定期补助(保障)的人员,达到一定年龄均可按规定享受养老金补贴”。且对于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采用“到龄即补”办法操作,即在到龄后,各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凡符合享受养老金补贴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直接发放养老金补贴。该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因而您的提案建议与该文件精神相吻合2020年1月1日起,我们已按照嘉人社〔2019〕 129 文件规定执行,简化发放对象审核。未享受其他各类养老保险(保障)、养老专项定期补助(保障)的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养老金补贴,采用“到龄即补”办法操作,通过数据比对方式,符合享受养老金补贴条件的,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根据大数据比对名册,负责填写申请表,并上门让申请对象签字确认后按规定发放养老金补贴,无需群众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实现群众办事“跑零次”。

此外,您提出的“考虑取消特殊人员(三证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退职村干部、乡村医生等)70岁和90岁老人增加高龄补贴的限制”,目前该项规定我区参照《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文件相关规定“发放养老金补贴的对象为1995年1月8日前具有本市户籍或已在本市居住生活满30年(政策性移民迁入本市不受限制),未享受其他各类养老保险(障)、养老专项定期补助(保障),达到一定年龄的享受基础养老金人员”。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 6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