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府办发[2020]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批复文件要求,依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公告如下:
嘉综执〔2022〕7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的公告(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