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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1-10 10:47 信息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为加强全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部署,按照《浙江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不搞大开发和高质量发展为要求,以保护优先、永续利用、惠益共享为目标,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利用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管理,强化工作宣传,提高公众的保护和参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管护能力建设得到增强,全面制止、惩处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行为,进一步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空间。
——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显著增强,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氛围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分阶段开展调查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本底
第一阶段(2020年):按照《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编制完成辖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21年):选取莲泗荡湿地公园开展重点物种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年底前向市局提交相关调查成果,并尽早完成调查评估工作。
(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
加强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严守生态红线。按照生态红线划定方案的要求,强化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类保护红线区域的管理,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控,进一步减轻生态系统受到的来自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压力,减缓生物多样性丧失,为生物多样性维护和稳定创造条件。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屏障
联合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管,切实整治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焦点问题,全面制止、惩处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行为。完成国家及省对各类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发现问题的实地核查,对往年“绿盾”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建立并完善各类问题核查及整改台账。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综合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结合“5.22”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在绿色学校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中融入更多生物多样性教育内容,切实提高广大市民保护生物多样性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抓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财政资金支持,将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生物多样性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单位工作预算,切实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提高监管能力。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生物多样性的调查、评估、监管和预警能力。结合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绿盾”专项行动、环保督察等,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强化资料管理。强化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资料收集和整理。要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查阅、成果共享等方式,形成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包括物种名称、分布区域、音视频和文字资料及其他必要的数据资料,建立工作档案,并认真仔细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