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部门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1-190380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9-09
文号: 秀洲农水〔2021〕88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1-09-09
文号: 秀洲农水〔2021〕88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主要领导人解读】《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9- 09 15: 00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浙财农〔2015〕23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支农资金管理规程》(浙农计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秀洲区实际,特制定《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1、上级相关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修订。2019年以来上级部门相继发布了《浙江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0〕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7号)等文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化管理项目的支持对象、项目补助比例和标准、扶持方向和具体支持环节等。

2、整合原有项目管理方面文件。为简化操作流程,缩短项目立项时间,对原有《秀洲区农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秀洲政办发〔2017〕79号)和《秀洲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秀洲农〔2019〕109号)进行整合,明确了对新引进主体申报项目不再要求进行项目准入。

3、原有办法实施中碰到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和调整。进一步完善明确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整个项目管理过程形成闭环。完善储备、申报、立项的程序,明确项目验收标准及验收结果的运用,细化项目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以便项目管理更规范,政策更具有操作性。

二、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采纳吸收情况

《管理办法》经2轮征求意见。一是1月15日,召集局属相关科站,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会议,并充分吸收了会议讨论的合理意见建议。二是4月27-30日征求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1条,采纳了区财政局1条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9章36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农业项目资金的范围、管理遵循的原则,项目管理的内容和各部门的职责;第二章明确了项目支持对象、扶持方向和补助比例;第三章明确了项目储备的办法;第四章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与立项办法;第五章阐述了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办法;第六章明确了项目验收的办法,包括验收的资料、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验收结果应用;第七章明确了资金拨付与管理办法;第八章明确了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第九章为附则。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区财政设立和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达,实行项目化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

五、生效时间

2021年8月2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1.解读机关: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解读人:卜忠伟。
   3.联系电话:0573-8367583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