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秀洲区建筑业产值倍增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九届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建筑业产值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促进我区建筑业发展提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关于促进嘉兴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走出去”发展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着力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施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自身品牌响、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建筑业大企业,推动我区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实现“建筑强区”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力争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40亿元,全区建筑业产值达到亿元建筑业企业30家,其中30亿元以上建筑业产值企业3家。全区力争实现建筑业企业施工综合资质零突破,施工总承包甲级企业、专业承包甲级企业数量各达到10家以上。通过5年努力,全区建筑业产业结构、科技进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区场经营能力、产业外向度得到明显提升和优化,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建筑行业平均水平。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强总承包企业、做精专业承包企业,向“大型化、专精特新”目标发展。
三、主要工作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培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整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扶持防腐保温、桥梁、地基基础、钢结构、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的发展,重点支持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一体化、专业化和技术密集型方向发展。鼓励建筑业企业发挥优势,向上下游延伸,重点支持企业向交通、水利、电力和其他关联行业与产业拓展,拉长产业链,形成“突出主业、适度多元”的产业格局。加快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资产规模大和融资能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
2.鼓励企业资质升级。鼓励区内建筑企业积极申报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以及专业承包甲级资质;鼓励区内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积极申报综合资质、专业(行业)甲级资质,提升我区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
3.鼓励企业创优夺杯、科技创新。鼓励区内企业争创“鲁班奖”、“钱江杯”、“南湖杯”等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鼓励区内企业科技创新,支持区内企业参与国家级、省级工法申报,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制订、修订国家、省级标准、规范。
(二)积极引进优秀企业落户我区
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鼓励央企、国企和省外优质建筑业企业来我区设立企业总部、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对于区外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我区的,申请总部基地建设用地的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积极引进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企业等优秀建筑业企业,对注册地迁入我区的区外建筑业企业,注册满一年后的五年内,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区外勘察、设计及监理并资质甲级以上的企业和审图、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总部在我区注册落户,注册满一年后的三年内,给予重点支持。
(三)扶持企业开拓建筑市场
1.立足本地市场,推进企业向基础设施和专业领域转型。支持高资质企业拓展业务范围,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交通等建设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参与大型道路桥梁、综合管廊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建设。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建设。对区内防洪抢险救灾工程、民间投资工程等依法可不公开招标项目,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区内企业积极参与。
2.拓展区外市场,推进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建筑业企业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区外取得的荣誉和业绩,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奖励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适用。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建筑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机制,鼓励引进院士、勘察设计大师等国家级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职称评聘工作。支持企业申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本土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硕博倍增计划”等。对企业引进和培育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学术和专业技术带头人、优秀注册执业人员、优秀专业技术和管理骨干、高学历和高职称人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创新还款方式。推进保险机构与建筑业企业深度对接,开发相适应的保险产品。鼓励银企合作,探索建立应收账款确权制度,允许企业以应收账款确权证明、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通过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
(六)推进建筑市场长效治理
全面开展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的动态检查执法。加强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建立多部门联合查处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失信主体名单,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保障质量安全为核心的统一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用应用,实现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抽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相关联。
四、落实责任,强化保障
(一)设立专项资金。每年安排建筑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注册入户、拓展市场、引进人才、创先争优等工作。具体奖励标准、金额根据当年实施的《秀洲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实行动态调整。
(二)加强工作互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主体在贯彻落实区政府政策措施的同时,应扶持本地建筑企业,对区内企业应一视同仁,给予大力支持。对非公开招标的社会投资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积极参与;对采用EPC方式项目鼓励区内优秀建筑企业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对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积极邀请区内优秀建筑企业参与投标。将建筑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保完成区政府每年下达培育计划任务。
(三)落实部门责任。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细化工作任务,共同支持扶持建筑企业发展。各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依法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间,不得要求建筑业企业在项目承接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等,积极为建筑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建立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分管领导以及发改、财政、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培育建筑业大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具体日常工作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每年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一次建筑业发展工作会。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协调解决企业培育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