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区政府文件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瓶装燃气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7 09: 0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

《秀洲区瓶装燃气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0

(此件公开发布)


秀洲区瓶装燃气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进一步消除瓶装燃气销售、运输及使用安全隐患,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管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推进瓶装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嘉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嘉安委〔202015 号)、嘉兴市秀洲区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秀洲安委〔2021〕4号)等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通过加强对瓶装燃气销售及终端用户管理、理顺相关管理体制,确保广大市民燃气使用安全,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城市运行领域瓶装燃气安全风险管理要求,以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为抓手,以执法管理为保障,各主体狠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规范瓶装燃气销售经营行为,实施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严厉打击瓶装燃气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瓶装燃气经营规范,保障燃气运输、储存、销售、充装、配送、使用各环节管控到位,确保安全。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非居民用户,凭单位营业执照和购买人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居民用户,凭本人身份证购买瓶装燃气;用气地址与非居民用户单位地址、居民用户实际居住地址应对应无误。对无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的,一律不予销售。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和销售台账,做到“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并可在实名制销售信息系统上进行实时查询和追溯。(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经商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全面实行瓶装燃气配送入户制度。取消用户自提,实行瓶装燃气送气入户制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配送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工作。配送人员应按时将瓶装燃气送达用户用气地点,并做好入户安检;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用气场所,不得供气,并将有关整改要求书面告知用户。规范统一配送车辆,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配送车辆的应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具备车辆定位、轨迹记录、安全警示功能,并与市汽车在线平台实时连通。配送车辆使用统一编码规则车号,配送作业不得超出燃气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区域。(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经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三)推广使用瓶装燃气不锈钢波纹管。逐步推广使用瓶装燃气不锈钢波纹管及配件。居民用户,开展秀洲区瓶装燃气用户“瓶”安惠民活动,以用户自愿的更换原则,“政府支持部分资金、燃气企业让利部分费用、用户承担小部分费用”的方式,推进更换燃气配件行动。非居民用户,由属地牵头,具备“瓶改管”的区域,积极推进“瓶改管”工作,暂时无法“瓶改管”的,必须自行更换使用不锈钢波纹管及安装燃气泄漏自动切断报警器,否则燃气企业不予供气。(牵头单位:区经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四)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搭建“智慧燃气”平台,通过平台建设,设置智慧场站、钢瓶物联、一键购气、智能配送、车辆监控、用户报警、用气监管、数据智算、应急联动等多个应用场景建设,对燃气充装、运输、终端使用全过程智慧监管,防范事故隐患,促进用气安全。(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配合单位:区经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

(五)强化燃气站点特种设备监管。继续强力开展气瓶固定充装情况检查,整治规范充装前后的气瓶安全检查及记录制度,确保气瓶定期检验到位;针对特种设备、燃气管道等压力容器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中存在的不足开展专项整改,督促企业不断提高特种设备运维能力。(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四、职责分工及执法联动机制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供气企业。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源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落实燃气运输、储存、销售、充装、配送、使用、检验、报废等各环节行为。要与用气企业(单位)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定期对用气企业(单位)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及安全技术指导。要承担供应区域内燃气安全巡查责任,主动排摸供应区域内跨区域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线索,并将有关线索情况报属地有关部门。

2.用气企业(单位)或个人。用气企业(单位)或个人是燃气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经营(用气)场所的用气安全承担主体责任。用气企业(单位)或个人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及配件。要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的安全。

(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各镇、街道、秀洲高新区应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建立网格巡视机制,统筹本地区基层行政执法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用户开展检查,做好安全宣传,建立预警信息网络,消除各类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牵头形成执法合力,查处各类危害安全的行为。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1.区经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餐饮、商场用气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用气单位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餐饮、商场用户与合法燃气经营企业签订安全供销合同;配合组织开展用气安全宣传教育。

2.区公安分局。负责监督、指导瓶装燃气企业提升实名登记、反恐防范等相关措施;负责对涉嫌非法经营、非法运输(含三轮车)瓶装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区财政局。负责瓶装燃气不锈钢波纹管及配件更新所需政补助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工作。

4.区住建局。负责牵头成立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瓶装燃气企业规范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充装、配送、使用等各环节经营行为;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依法查处瓶装燃气企业未落实实名登记制度的行为。

5.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委托具有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瓶装燃气并提交燃气托运清单,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设定运输专用路线;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瓶装燃气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对跨省市交界运输瓶装燃气的车辆进行排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6.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瓶装燃气企业建立本单位气瓶充装信息平台,并及时办理充装气瓶的使用登记;依法查处充装非自有产权瓶、报废瓶以及超期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跨区域经营及向无证人员供应经营性燃气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企业或个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8月中旬)。全面启动整治工作,8月中下旬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将书面总结报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安委办”),总结经验,查漏补缺,提出意见建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8月下旬至2021年11月中旬)。实现全区范围100%瓶装燃气做到送气入户及90%用户使用不锈钢波纹管。

(三)扫尾阶段(2021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实现瓶装燃气送气入户和瓶装燃气居民用户使用不锈钢波纹管两个100%。

(四)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1月1日至以后)。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补齐短板,为更加智能化、规范化管理和便民服务积累经验,巩固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把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列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各职能部门应落实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人负责燃气管理,并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本地区瓶装燃气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报区城安委办。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应加强上下协调和部门协同,抓紧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研究、部署、检查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收集和汇总相关情况。

(三)突出问题销号。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排摸掌握供气、用气安全问题情况后,要对应制定工作计划,定人定职定时限定标准;各部门应盯牢问题抓整改,持续深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检查频次,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做到不解决问题、不消除隐患不罢休。各部门、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各燃气企业每月15日、30日将本地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附表2、附表3)报区区城安委办。

(四)营造安全氛围。要注重正向激励,积极宣传推广瓶装燃气销售、运输、入户安全用气的好做法和标准化流程,加大对安全意识强、工作积极主动、安全措施有效的供气、用气单位表扬激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供气、用气安全隐患,强化社会监督,形成长效抓安全的氛围。

(五)实现长效管理。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应加强对基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重点提升一线管理人员专业知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方面素养;通过安全讲座、联合执法等形式,强化属地统筹协调、联合办案能力。

(区城安委办联系人:徐凯,电话:18457353180)

 

附件:1. 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2. 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3. 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详表

      4.关于开展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瓶”安

惠民活动的通知

 

   


附件1

瓶装燃气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联络员

联系方式

















































 

 

附件2

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企业自查

属地巡查、部门督查

行政处罚情况

总计

隐患数

整改数

整改率

隐患数

整改数

整改率

停业整改

处罚案件数

处罚金额

总隐患数

总整改数

总整改率









































































 


附件3

瓶装燃气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详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序号

责任清单

问题清单

整改清单

被检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

负责人

排查

责任人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完成

时间

整改责任人

1









2









3









4









5









6










附件4

关于开展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瓶”安

惠民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瓶装燃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瓶装燃气运行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序推进全区瓶装燃气用户更换不安全的软管及减压阀,计划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瓶装燃气用户“瓶”安惠民活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省、市城镇燃气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按照用户自愿、企业落实、财政补助原则,更换辖区范围瓶装燃气用户现有不安全软管及减压阀,最大程度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我区瓶装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目标

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计划用4个月时间对全区范围瓶装燃气用户不安全的软管及减压阀进行一次集中惠民更换,实施对象为本区所有城乡居民瓶装燃气用户。企事业单位及经营性场所用户应自行承担更换费用。

三、实施方式

本次惠民活动由区住建局牵头,各镇、街道负责组织,区煤气协会及相关燃气公司具体实施,区经商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配合。更换工作由区煤气协会安排专业人员上门对瓶装燃气用户开展安全检查,并对不安全软管及减压阀进行有偿更换。更换方式:一是通过瓶装燃气配送人员在上门配送燃气过程中进行入户检查更换,二是通过镇(街道)、村(社区)邀请瓶装燃气供气企业分批集中上门检查更换,三是居民用户自行预约上门检查更换。检查更换人员必须为区煤气协会指定专业人员且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名单。

四、费用保障

(一)资金测算。按照目前市场上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的不锈钢波纹管及减压阀成本价测算,材料费用约62元/套(其中:不锈钢波纹管约47元,减压阀约15元),安装服务费约8元/套,预估材料及上门更换总费用约为70元/套。

(二)资金来源。本次惠民活动资金按照“政府支持部分资金、燃气企业让利部分资金、用户承担小部分资金”的方式来保障,即瓶装燃气用户承担每套 3元以表示自愿更换,政府按活动期间实际更换户数给予每套40元补助(区、镇(高新区)各承担财政补助资金的50%),其余部分由对应瓶装燃气供气企业承担。

(三)补贴方式。本次惠民活动费用由区煤气协会及各瓶装燃气企业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由区煤气协会凭用户信息表、用户确认单等相关材料,向各镇、街道申请财政补助审核,审核后报区住建局进行复审后再会同区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8月初前制定惠民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煤气协会及燃气公司做好具体上门检查更换工作计划安排。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向辖区内公众普及宣传瓶装燃气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组织区煤气协会及燃气公司开展不锈钢波纹管及减压阀上门更换工作,并督促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场所等非居民瓶装燃气用户更换安全性能较好的不锈钢波纹管及减压阀。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开展行业督查,发现燃气用户存在不安全瓶装燃气软管及减压阀情况第一时间责令整改。

(二)部门协调配合,及时消除隐患。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相关职责,严厉打击燃气行业违法经营行为,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市场管理规范、经营有序、安全可控。特别要以提升餐饮企业用户用气安全、打击整顿跨区域经营行为为重点,定期开展瓶装燃气行业专项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落实实名制销售、非自有产权瓶充装、违法运输和非法储存气瓶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问题抄告和案件移送机制,提高监管成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长效监管。本次惠民活动由区煤气协会及燃气公司具体实施,负责采购合格的燃气设施材料,有序安排专业人员入户检查,并检查中对不安全、不合格软管及减压阀进行更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区所有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更换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统计汇总软管和减压阀更换情况,并建立辖区内燃气用户信息档案,每月定期向区城安委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燃气从业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指导各镇、街道、秀洲国家高新区对燃气隐患点整治工作。

六、其他

本次惠民活动解释权归区住建局。

 

附表:1.秀洲区瓶装燃气站点基本情况

2.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惠民活动用户统计表

3.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惠民服务用户确认单

 

 

 

 

 

 

 

 

 

 

 

附表1

秀洲区瓶装燃气站点基本情况

序号

所在地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1

王店镇

嘉兴市东业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王店镇蚂桥丰乐路51号

庄新元

15824328933


2

洪合镇

嘉兴市中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洪合镇320国道10号桥东北侧

范雪平

13967353837


3

新塍镇

嘉兴压力容器厂液化气储配站

新塍镇桃园村北

陶永连

13819335377


4

王江泾镇

嘉兴市恒泰燃气有限公司

王江泾镇南汇集镇南王路1号

张国青

13905738685


5

高照街道

秀洲新城供应站

秀洲区秀园路467号

薛德兆

83611215

18867659627


6

新城街道

嘉北供应站

嘉兴秀洲区咖尔花园大德路221号

尹明东

82289432

13216308288


7

高照街道

高照供应站

高桥社区新乐路339号(教堂对面)

徐夫根

15868354128


8

王店镇

蚂桥液化气供应点

王店镇蚂桥集镇吉蚂路31号

徐斌

15958323778


9

洪合镇

洪合液化气供应站

洪合镇泾桥村洪建公路4号桥堍

岳丽红

13616836558


10

洪合镇

洪合液化气供应站

洪合新王桥村(320国道南侧)

吴从梅

13346009332


11

洪合镇

洪合供应站

洪合镇新王桥村320国道西33号

祝久红

83344013

18267336070


12

王店镇

王店供应站

王店镇花园路375号

杜晓娴

15005736560


13

王店镇

王店镇液化气供应点

王店镇百乐桥堍374号

陈永良

13757358611


14

王店镇

建设液化气供应站

王店镇建设龙源路558号

沈英颖

83322058

13605738528


15

王店镇

建设供应站

王店镇建设龙源路569号

沈菊英

15167383389


16

王店镇

王店供应站

王店镇海王路470号南蚕种场边

梁益娟

83366228

13967368297



附表2

嘉兴市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惠民活动用户统计表

服务单位:  

序号

所属镇街及坐落位置

用户姓名

联系电话

更换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经办人员姓名:                       日期:          

 


附表3

嘉兴市秀洲区瓶装燃气居民用户惠民活动用户确认单

 

用户姓名:                 2021年  月  日        编号:

项目

产品名称

数 量

用户承担金额

备注

更换软管



人民币   元


更换减压阀




用户承诺

1、本人自愿进行瓶装燃气软管和减压阀改造。

2、本人已知晓更换产品为瓶装液化气使用配套器件,并已确认产品品牌及合格证明。

3、本人认可不锈钢波纹管、减压阀及用气设备应由用户负责定期维护、更新,将按照产品的说明书要求安装、使用、保养燃气设施。

4、本人确保在符合燃气安全要求的环境下安装、使用、保养该产品,如因个人原因致更换的产品损坏而发生安全事故,本人将承担其后果。

 

用户详细地址:

 

用户本人签字:         联系电话:

 

服务单位及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所在村(社区)网格员:               联系电话:

存根(白)二用户(红)三村(社区)(黄)四回单(蓝

40关于印发《秀洲区瓶装燃气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