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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1-1869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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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8 |
文号: | 来源: | 区民政局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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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082021-07-08 09:42:01 |
文号: | |
来源: | 区民政局 |
案由:
按照现有政策,申请低保、低收入、支出性贫困家庭都需要对共同生活人员以及具有赡养义务的外嫁子女经济收入及财产的核查。农村困难家庭实际情况往往是家庭收入来源单一、薪酬微薄,却担负赡养老人、抚育子女等必要支出的重任,财产无盈余、生活更困难,但因外嫁子女经济收入及财产纳入核查范围的限制,此部分困难的群众却无法申请低保或低收入家庭。
案据:
以千金寺村俞永林户为例,家庭共同生活人员4人,户口本户籍在册人员6人。俞永林和妻子均已年过七十岁,妻子中风后瘫痪在床,长年服药,无生活自理能力,并需家人长期照料。儿子俞云飞五十岁左右,与前妻育有一女,女儿已出嫁,户口还在本户;与现妻育有一子,儿子高中在读,现任妻子已离家出走多年,未曾支付儿子抚养费。俞云飞本人患有腰椎间盘突出,无法从事重体力活,只能从事保安等轻体力活,三千元左右的月收入为全家主要收入来源。赡养父母、抚养儿子、维持家庭日常开销使得家庭收入入不敷出,生活条件非常困难。在申请低保家庭时,因俞永林出嫁女儿家庭财产数额超过申报条件限制,无法列入三证家庭。
又如俞爱荣户,老夫妻年过七旬,俞爱荣患恶性肿瘤,三年前完成手术后长期服药,妻子身体羸弱,儿子健康状态不佳并与儿媳离异,孙子小学在读。目前,家中唯一劳动力为儿子,但收入较低。在成为低保家庭后,因查出外嫁女儿注册了营业执照,资格被取消。像上述类似家庭,秀洲区各镇(街道)仍存在许多。因病、因老、因残、因离异等因素,使家庭生活进入举步维艰状态,但却因为外嫁子女家庭财产条件限制,导致实际困难家庭无法申请三证家庭,享受政府长期的帮扶救助。
建议:
1、加大此类未列入三证家庭的困难人群救助力度,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守牢脱贫攻坚胜利果实;
2、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帮扶救助政策,特别是针对存在突发性重大疾病致使家庭确实贫困又因现有政策限制无法申请长期帮扶救助的农村家庭需优化、制定长期有效的帮扶救助政策,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俞利益、倪根荣、于保根、周丽叶代表:
你们在秀洲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如何对三证人员以外的困难群众给予更大帮扶救助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近年来,秀洲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嘉兴市、秀洲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印发全面构建“大救助”体系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6〕67号)《市本级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6〕51号)《嘉兴市本级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48号)《关于公布 2018 年度嘉兴市区特困对象认定 及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嘉政民救〔2018〕147 号)《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嘉政民救〔2020〕9号)《秀洲区乡村振兴“飞地抱团”项目低收入家庭帮扶增收计划实施方案》(秀洲委办发〔2018〕47号)等一系列文件,我区也相应作了转发和贯彻落实,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社会扶助为补充的大救助体系,有力地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我区在开展社会救助审批工作中,主要依据《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 行)》(浙民助〔2018〕146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号)《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等文件,根据规定,申请低保、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等社会救助家庭需要核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赡养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于你们提案中提到的千金寺村俞永林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4人。该户于2018年11月申请低保,经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核查,该户家庭存款256358元,家庭人均货币产为64089元,高于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8880元),不符合《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因此申请未予通过;2020年8月该户申请低保边缘户,经核查存款375499元,家庭人均货币产为93874元,高于同期6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1920元),该户不符合《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申请未予通过。俞爱荣户,家庭共同生活成员4人,2018年12月进入低保,月享受救助金640元。2018年底省厅出台《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行)》,要求进一步核查供养家庭经济状况,区民政局在日常动态管理中,通过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核查到其女婿冯亮名下有注册公司,嘉善久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万,冯亮为监事,出资12.5万元;女儿俞丽琴名下拥有房产罗星街道塞纳蓝湾天悦苑9幢3单元702室,面积89.5平方;女儿俞丽琴、女婿冯亮按照社保缴费基数计算,半年收入为58402.8元计算赡养费,半年应给予俞爱荣户赡养费13721.4元;儿子在浙江景明果品有限公司正常上班缴纳社保,计算半年工资收入17564.4元,不符合《嘉兴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低保相关规定,因此申请未予通过。但考虑到俞爱荣户的相对困难,区民政局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的灵活性和救急难作用,于2018年12月给予其2000元临时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困难。同时,也将继续关注并加强对该户因病等致贫的动态监测,及时根据该户家庭经济状况变化链接社会救助资源。
二、下一步工作
秀洲区将打造均衡富庶发展、共同富裕典范,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大对三证人员以外的困难群众给予更大帮扶救助力度,我们将重点完善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低保标准增幅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基本同步;二是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对镇、村民政干部、专职社会救助社工、网格员开展救助业务培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综合管理水平,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三是提高救助精准化、信息化。充分运用嘉兴市“幸福嘉”社会大救助平台,实现主动发现、自动预警、联动救助。建成区社会大救助服务中心,推进社会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型,实现部门、群团和社会组织联动帮扶。四是做好收集汇总,结合困难群众实际情况,向上建议修订政策,扩大群众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感。
再次感谢你们的建议,同时也希望一如既往关心全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让政府的政策更好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嘉兴市秀洲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