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嘉兴市区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通告。一、禁止行人、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载货汽车(含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专项作业车、拖拉机、挂车,以及四(三)轮电动车(已取得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客车除外)进入城市快速路。确需进入城市快速路的上述机动车,可按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二、本通告所称嘉兴市区城市快速路,是指在城市内的,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以较快速度行驶的城市道路,包括高架道路、下穿隧道和互通立交及上下匝道(包括目前已建成的嘉兴市快速路环线工程一二期和后续新建通车的其他城市快速路)。三、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道路上设置的标志、标线所示执行。四、嘉兴市区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管辖、交通事故处理由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嘉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