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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嘉环秀备[2021]17号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3月15日提交的备案申请、法人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及《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期智能食品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秀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秀洲政函〔2019〕59号)》,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你公司应遵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法人承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