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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嘉征迁(2021)第051号

发布日期: 2021- 12- 07 15: 35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整治2021-010(王江泾镇法院西侧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 秀洲 王江泾 街道(镇) 长虹村 集体土地面积 0.9003 公顷,东至 房屋 ,南至 道路 ,西至 空地 ,北至 道路 (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其中水田 0.1002 公顷、旱地 0.1500 公顷、园地 0.0463 公顷、坑塘水面 / 公顷、农村道路 0.0369 公顷、农田水利 0.0185 公顷、其他农用地 / 公顷、建设用地 0.5484 公顷、其他用地(含未利用地) / 公顷。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一级

二级

合计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面积

(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农用地、建设用地

/

96.75

0.9003

93

0.9003

83.7279

集体所有未利用地

/

58.05

/

55.8

/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结合实际,采取按实补偿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实补偿,补偿费共计 4.3745 万元人民币,具体标准按《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3号)文件

以上合计,征地总费用为 88.1024 万元人民币。

3、本次征地应安置分流人员数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秀洲区分局核准为 4 名,由被征地单位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秀洲区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自主择业。

三、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方式 房屋产权调换

2、房屋补偿费、搬家补贴费、临时过渡费参照《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发〔2011〕24号文件规定,由秀洲区王江泾镇按目前市场价格确定。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秀洲区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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