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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150000/2021-191401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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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文号: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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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08 |
文号: |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嘉兴安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宇生物)于2017年10月9日和2017年10月19日购买排污权指标化学需氧量7.778吨/年,氨氮1.62吨/年,二氧化硫0.524吨/年,氮氧化物2.452吨/年,排污权证编号:秀洲区(2017)第042号。目前安宇生物年产1200万剂兽用狂犬疫苗、2亿剂口蹄疫疫苗产业化及实验室项目至今未实施建设,仅实施了研发的内容。企业近期决定将不再实施该项目,仅保留实验室研发。项目调整后,企业的实际废水排放量将大大减少,燃气锅炉也不再设置。企业于2021年9月3日向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提出申请,通过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网采用政府回购的方式转让排污权并变更排污权证。
根据《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嘉兴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嘉政办发〔2014〕112号)、《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嘉兴市排污权储备与回购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嘉环发〔2014〕137号)、《关于印发嘉兴市排污权电子竞价规定(试行)的通知》(嘉环发〔2018〕99号)、《关于印发秀洲区富余排污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秀洲环〔2019〕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研究,同意安宇生物富余排污权转让,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22日,共计15天。公告期间如有异议,可向我局申请复核。
联系人:娄坚 联系电话:8272182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