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残联:
残疾人证是残疾人持有的重要证件,是残疾人维护合法权益、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为确保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根据省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回头看”进一步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残联《关于开展违规持有残疾人证清理工作“回头看”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通知》(嘉残联【2020】21号)要求,提出如下几点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使用省级系统。根据省政府政务服务2.0要求,全面规范上线办事名称、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办事依据等要素,申请受理和办件结果全部纳入省政府收件出件库。各镇、街道残联按规定使用省残联数字残联平台,原则上不再使用原有系统。
二、严格把握工作要求。要集中力量、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清查工作,清理整改工作要求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要根据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全员参与、全面自查。各镇、街道残疾人工作者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全体签署承诺书并提交名单(含身份证号码),由镇、街道残联收齐后统一交区残联留存待查,镇、街道残联要对上述人员逐一核对筛查。要以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入户调查为契机,做好残疾人证核查工作,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凡属非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注销。
三、密切关注信访舆情。各镇、街道残联要做好正面宣传,广泛宣传残疾人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和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证办理流程的社会知晓度,对出现的信访苗头要及早化解,若出现重大舆情第一时间报区残联组宣部和同级信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