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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生态补贴建设项目拟立项公示

发布日期: 2020- 08- 03 16: 52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部分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8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的意见》(浙农专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经项目储备、主体申报、镇初审、专家评审,洪合粮食生产公共服务中心和灵心稻渔种养专业合作社提升——灵心“稻渔”粮食烘干中心项目拟立项为2020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生态补贴建设项目,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87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73-83675856

附件:秀洲区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秀洲区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洪合粮食生产公共服务中心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嘉兴市盛洪新市镇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

负责人

沈聪

项目类别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生态补贴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洪合镇泰石桥村

土地性质或来源

一般农用地(农业设施用地)

项目建设年限

2020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块总用地面2622.2平方米(3.93亩)。

主要建设内容:计划建设钢结构粮食烘干中心厂房,占地面积约1049.8平方米,高约14米;粮食储藏仓库,占地面积约594平方米;晾晒场地面积978.4平方米。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单位

规模

(数量)

单价       (元

投资

(万元)

申请    财政补助   (万元)

进度安排

1

粮食烘干中心

M2

1049.8

1200

125.98

2020

2

粮食、农资存放仓库

M2

594

2400

142.56

2020

3

晾晒场地

M2

978.4

24.46

2020

4

变电设备购置

1

300000

30

2020

5

室外附属工程

1

308600

30.86

2020

6

7

8

9

总投资(万元)

353.86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230(补助比例为65%)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粮食烘干是粮食安全贮藏中重要的步骤,也是保证粮食安全的关键缓解,建成后的洪合粮食生产公共服务中心,烘干服务面积3万亩,项目区水稻和大小麦生产抗灾减灾能力得到提高。整体提升洪合镇区域粮食烘干能力,保证粮食生产安全,解决本镇种粮大户粮食烘干难的问题,促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

注意:1、农机购置补贴和本项目政府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若所购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一律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不得在本项目中享受政府补贴资金。

2、所有列入该项目的建设分项,必须有《设备采购合同及安装合同》且第三方机构可审价。若为自行组装的设备,不予以财政补助,由实施主体全额自负。

秀洲区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项目名称

灵心稻渔种养专业合作社提升——灵心稻渔共生粮食烘干中心

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灵心稻渔种养专业合作社

负责人

凌建新

项目类别

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生态补贴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

新塍镇南洋村

土地性质或来源

农业设施用地

项目建设年限

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块总用地面1994平方米(3.00亩)。

主要建设内容:计划建设(砖混钢构,包含塘渣垫层)粮食烘干中心厂房,占地面积约1894平方米;场地100平方米,变压器1项;地磅1套。

项目建设分项名称

单位

规模

(数量)

单价       (元

投资

(万元)

申请    财政补助   (万元)

进度安排

1

粮食烘干用房

(含鱼塘塘渣垫层)

M2

1894

1746

330.8

2020

2

晾晒场地

M2

100

300

3

2020

3

变压器

1

180000

18

2020

4

地磅

1

100000

10

2020

5

6

7

总投资(万元)

361.8

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180.9

新增生产能力和效益分析

建成后的灵心稻渔共生粮食烘干中心提高“秀水渔米”的产品质量和产品优势,预计批烘干能力达到300吨,服务面积达1.5万亩,不仅能提高合作社成员的种粮效益和稻米的市场竞争力、还能推动新塍镇“稻鳖共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及秀洲区粮食生产品牌化建设,从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注意:1、农机购置补贴和本项目政府补贴资金不得重复享受,若所购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的一律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不得在本项目中享受政府补贴资金。

2、所有列入该项目的建设分项,必须有《设备采购合同及安装合同》且第三方机构可审价。若为自行组装的设备,不予以财政补助,由实施主体全额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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