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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0-168323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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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1 |
文号: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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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8-21 |
文号: | |
来源: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第一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二、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三、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公开01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 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公开03表 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公开04表 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公开05表 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公开06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7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配合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和实施减排目标的落实。根据国家、省、市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主体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国家、省、市和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8.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9.对接协调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接协调上级对我区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系列工作。建立健全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0.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管;负责环境信访调处;负责环境风险源排查和风险管控。
11.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参与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2.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4.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强化统一监管。牵头协调美丽秀洲建设,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实施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持久战。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拓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配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大数据应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建设,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嘉兴市秀洲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嘉兴市秀洲生态环境监测站
3.嘉兴市秀洲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
二、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4383.82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06.36万元,下降42.24%。主要原因是:排污权回购减少,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349.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30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81.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3.89万元),占收入合计98.7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43.40万元,占收入合计1.3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2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61万元,占42.06%;项目支出2216.09万元,占57.9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991.80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73.02万元,下降40.99%。主要原因是:排污权回购减少,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7.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319.41万元,下降38.17%。主要原因是:排污权回购减少,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57.4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08万元,占0.61%;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3734.33万元,占99.39%;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49.31万元,支出决算为375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7%,主要原因是排污权回购减少,环保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其中:1、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7〕43号)要求,我局前期申请资金224.2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万元,省级资金114.27万元。2018年6月,通过招投标,我局委托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开展完成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根据《方案》原定于2018年10月启动样品采集工作,但因国家、省厅对详查工作相当重视,对工作内容不断进行增补,导致风险纠偏和全市采样企业名单迟迟无法确定。目前,我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样单位已完成入围,风险筛查结果纠偏专家论证会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会议初步通过《嘉兴市风险筛查结果初步纠偏报告》,待该报告按照专家要求修改完善后,采样企业名单确定工作才可开展,所以该项资金未在2019年使用。
2、嘉兴市锦丰纺织整理有限公司的排污权回购项目,回购资金3173315元已上会通过该款项的支付。2019年11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来我局查封冻结锦丰纺织的所有排污权,致使该项目的资金不能使用支付。
3、根据嘉兴市《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更新和运行维护补助办法)的通知》(嘉财预【2016】611号)文件的通知,我区2017年污染源监控系统运维及设备更新补助资金共计248万。依照文件要求,市区两级财政各自承担50%。因此, 2018年我局向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各申请了补助资金124万,由于市财政2018年只补助了申请金额62万(申请资金的50%),还剩余62万未到位。因此,到账的124万(区财政补助)和62万(市财政补助的50%),共计186万资金未能使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0.1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离休人员特护经费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65.02万元,支出决算为972.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安置军转干部2名,正常职务职级的晋升。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4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13.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的排污权回购减少等。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57.05.00万元,支出决算为81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环境监测人员经费增加及2018、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用增加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3.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1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用经费180.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62%。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8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使用了2017年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23.8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23.89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9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23.89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3.89万元,支出决算为23.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4万元,支出决算为2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16.42%,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的支出增加。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占18.62%,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76万元,增长62.44 %,主要原因是下属生态环境监测站的副站长因公去英国培训学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53万元,占78%,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13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车辆持有量和2018年一样,经费支出和2018年也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占3.37%,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3万元,下降27.27%,主要原因是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因公务出国考察、培训、学习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任务由条线上安排,任务结束后进行清算,任务单经审察审批后财政下达出国经费。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3万元,完成预算的9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持有量和2018年一样,经费支出和2018年也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综合执法队和环境监测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另还保障一艘环保执法船的经费开支。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44.44%。主要用于接待检查、培训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继续压缩公务接待费的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累计8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临时性上级检查和培训。接待85人次,14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6个,共涉及资金372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21%。组织对2019年度 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监测费”“秀洲区转移支付区域(项目)路检执法设备”等2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7.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决策、管理、执行过程规范合理,监测费及路检执法设备项目的投入和管理、产出、效益和满意度均实现年初计划目标,综合考核评分为98分和100分,属于“优秀”。
组织对“XX”“XX”等0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没有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至少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监测费及秀洲区转移支付区域(项目)路检执法设备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监测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09.4万元,完成预算的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环保常规项目委托监测,主要是常规地表水监测、省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以及大队执法监测等无资质项目委托省、市站监测;二是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招标入围项目监测,三家入围机构日常主要承担来自治水办的农村地表水、河长制、湖长制水质考核监测,住建局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考核抽测,农村空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喷水织机站入河排污口监测以及大队委托执法监测等。
秀洲区转移支付区域(项目)路检执法设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万元,执行数为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资金投入情况分析。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根据2019年9月4日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嘉财预(2019年)380号,秀洲区路检执法装备项目25万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秀洲区财政局账上。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秀洲区路检执法装备项目招标价格为3万元,区财政为提高资金使用率,将剩余资金用于其他同类型环境保护类项目:2018年度秀洲区市控(含)以上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更新和运行维护和秀洲区2019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定型机煤改气项目。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1)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央资金分解与执行至项目情况:秀洲区路检执法装备项目中央资金安排下达及时;资金使用规范,未存在截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管理、费用支出制度健全。(2)地方及社会资金投入无地方及社会资金投入。(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未采用PPP模式筹措资金情况;二是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根据年初绩效目标及指标逐项分析)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数量指标。计划采购路检执法装备一套,现已完成采购(2)质量指标。尚未开展设备验收工作(3)时效指标。项目已完成。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1)可持续影响。提高执法效率。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浙江省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自评工作涉及嘉兴市本级分配项目3个,涉及中央专项资金209.6万元,其中,燃煤锅炉淘汰项目44.6万元,遥感监测设备项目140万元,路检执法装备25万元。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市本级),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44.6万元。根据2019年9月4日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嘉财预(2019年)380号,秀洲区燃煤锅炉淘汰项目44.6万元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秀洲区财政局账上。区发改局计划2019年、2020年分别淘汰4台燃煤锅炉,共计8台,补助资金计划全部淘汰完成之后再统筹规划补助标准。目前该资金尚未拨付至区发改局。秀洲区遥感监测设备项目(市本级),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40万元。根据2019年9月4日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嘉财预(2019年)380号,秀洲区遥感监测设备项目140万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秀洲区财政局账上。项目已通过专家验收,目前实施单位正在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故该资金尚未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秀洲区路检执法装备项目(市本级),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万元。根据2019年9月4日印发《嘉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嘉财预(2019年)380号,秀洲区路检执法装备项目25万中央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到秀洲区财政局账上。项目已通过专家验收,目前实施单位正在根据专家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故该资金尚未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整体情况:一是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补助资金计划全部淘汰完成之后再统筹规划补助标准;二是秀洲区遥感监测设备项目:区财政局为提高资金使用率,用于同类型环境保护类项目:2018年秀洲区市控(含)以上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更新和运行维护和秀洲区2019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定型机煤改气项目;三是秀洲区路检执法装备项目: 2018年度秀洲区市控(含)以上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设备更新和运行维护和秀洲区2019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的定型机煤改气项目。
各专项资金生态环境效益总体评价:3个项目实施以来,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说明:部门评价是指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94万元,下降17.81%,主要原因是节约行政支出的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8.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5.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6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监测服务。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2019年决算公开附件2-1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