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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38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 2020-07-15
文号: 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388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 2020-07-15
文号:
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专家解读、主要领导人解读)《关于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0- 07- 15 14: 12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一是落实“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需要统一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的类别、项目、标准和发放,逐步缩小镇(街道)之间差异。

二是落实省、市相关非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学前教育“以县为主” 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完善幼儿园非编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

三是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需要。通过前期调研发现,各镇(街道)之间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存在一定差异,存在缺乏完善的绩效考核奖励分配方案、津补贴发放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起草过程

5月27日,区政府办公室召集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召开座谈会,听取《实施意见》的意见建议。6月1日,沈凤兴副区长专门听取了教育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并提出修改意见。6月2日,区政府办公室书面征求了各镇(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建议第二部分第三条“如按照本实施意见核定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总量低于2018年的,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改为“各镇(街道)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总量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如按照本实施意见核定工资总量低于2018年水平的给予补足”,经沟通,两个部门表达的意思与《实施意见》一致,因此不作修改。对各镇(街道)提出的要求明确镇级奖励标准、晚托班发放标准、发放审核程序等意见建议,认为不宜写到本实施意见中,待下一步具体操作再作明确。6月3日,区教育体育局召开幼儿园园长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均无修改意见。6月13日,区教育体育局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了《实施意见》。7月10日,《实施意见》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内容、保障措施三大方面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省市“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规范和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主体职责,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对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范:

一是规范幼儿教师配备。规范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明确幼儿教师归口管理。

二是规范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在编幼儿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执行,绩效工资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标准执行,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标准的80%执行。在编幼儿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等津补贴。

三是规范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要求保障,根据幼儿园等级达到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其中一级幼儿园为80%、二级幼儿园为70%、三级幼儿园为60%。幼儿园在核定的总量内,参照在编幼儿教师的发放结构和项目按时足额进行发放。

四是规范园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园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参照同类中小学校级领导奖励标准的80%执行,并规范奖励经费列支渠道。

五是规范工资待遇发放。各镇(街道)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发放形式和项目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执行,晚托管理费和暑假班经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职能作用。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加强绩效考核工作指导。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幼儿园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分配办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未发放到位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秀洲区教育体育局。

(二)解读人: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周剑锋。

(三)联系电话:8272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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