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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7- 10 15: 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0日

关于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和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8〕80号)、《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19〕61号)等精神,对规范全区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和省市“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精神要求,规范和保障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进一步落实区级有关部门和各主体职责,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支持体系,促进区域内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幼儿教师配备。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2〕32号)等文件,规范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核定教职工总量,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如有超标准配备人员的幼儿园采取分流等形式解决。幼儿园教职工总量核定工作,由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根据配备标准,提出具体方案,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逐步增加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配齐配强园长、副园长和专任教师,园级领导选拔、任用、考核、交流由区教育体育局归口管理。在编幼儿教师按照秀洲政办发〔2019〕61号文件,由区教育体育局归口管理。非在编幼儿教师招聘实行全区统一管理,一般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由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各镇(街道)共同组织实施。

(二)规范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在编幼儿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办发〔2018〕112号文件执行,绩效工资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标准执行,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标准的80%执行。在编幼儿教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等津补贴。

(三)规范非在编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要求保障,根据幼儿园等级达到在编幼儿教师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其中一级幼儿园为80%、二级幼儿园为70%、三级幼儿园为60%。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总量以幼儿园为单位,根据专任幼儿教师数核定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和综合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幼儿园在核定的总量内,参照在编幼儿教师的发放结构和项目按时足额进行发放。如按照本实施意见核定非在编合格专任幼儿教师工资总量低于2018年的,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四)规范园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园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参照同类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标准的80%执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制定。规范奖励经费列支渠道,编制在小学的园级领导从中小学校级领导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经费中列支,编制在幼儿园的园级领导(含非在编园级领导)从幼儿园经费中列支。

(五)规范工资待遇发放。各镇(街道)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发放形式和项目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执行,今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其他名目。各镇(街道)幼儿园晚托管理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发放标准参照义务教育教师执行。幼儿园举办暑假班,经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镇(街道)幼儿园其他人员配备和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秀洲区“以区为主”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形成责任明确、密切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要从实际出发,逐步推进,确保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要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镇、街道及幼儿园人事干部的业务素质。要加强对幼儿园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幼儿园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切实发挥绩效考核奖励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做好规范幼儿教师工资待遇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幼儿园制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分配办法,经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2019年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未发放到位的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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