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区人民法院:
你们上报的《关于要求批复王店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请示》(秀洲法〔2020〕4号)收悉。原则同意由浙江中房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的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
项目位于秀洲区王店镇,东至梅嘉路,西至王店镇政府,南至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店分局,北至河流。建设用地面积为3209平方米,由审判法庭和办公用房组成,建筑面积4163平方米。主体大楼共五层。首层架空层为内部停车库及设备用房;二层为公众集散区,东西侧分别设置中、小法庭,审判附属区,立案信访大厅,调解室等对外需求的功能性用房;三至五层为办公区、住庭宿舍区及配套用房等。
其他:
1、住建:建议石材幕墙改为仿石材真实漆,或按浙江省2号文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高度、周边环境等因素,结合建筑布局合理设计绿化带或增加挑檐、顶棚等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幕墙及其材料坠落伤害事故;建议屋面做结构天沟,减少渗漏水概率;应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设计建造。
2、规划:补充区长办公会议纪要,按要求补充区长会议修改专篇;明确架空层车位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控》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彩色立面中明确材质与色彩。
三、项目建设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概算为1996.9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项目法人单位: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全省统一赋码:2018-330411-91-01-082275-000。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请据此抓紧办理相关手续,做好下一步施工图设计并完成规定程序,尽快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