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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8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生成日期: 2020-04-15
文号: 来源: 王店镇
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0-1780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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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0-04-15
文号:
来源: 王店镇

进展情况(印发关于印发《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4- 15 13: 35 浏览次数:

各成员单位、部门、行政村(社区):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根据市、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文件精神,我镇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王店镇人民政府

                     王店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020415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防汛防台抗旱

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王店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0二0年四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3  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4  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5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3. 监测预警

4. 事件分级

4.1  一般(Ⅳ级)事件

4.2  较大(Ⅲ级)事件

4.3  重大(Ⅱ级)事件

4.4  特大(Ⅰ级)事件

5. 应急响应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5.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江河洪水

5.5.2  台风灾害

5.5.3  水利工程险情

5.5.4  干旱灾害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及终止

6. 后续处置与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2  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情况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秀洲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秀洲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王店镇人民政府是全镇洪涝台灾害处置的行政领导机构,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王店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责任区网格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机构,负责各自行政区域或各自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处置工作。

2.2王店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镇防指指挥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副指挥由镇党政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

防指成员由农业农村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广电站、城镇建设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交警中队、经济发展局、招商人才局、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事务局、社会治理办公室、投资促进局、司法所、派出所、供销社、团委、供电营业所、财务管理中心、消防中队、电信支局、王店人民医院等部门组成。

2.3各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4其他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自然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以及圩区、危房、公路和避险场所等责任区网格应明确人员和职责,按照本级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5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监测预警组: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广电站;建立监测预警网络,接收防汛防台预警信息,掌握辖区内有关防汛防台信息,为本镇防指领带决策提供依据。

2)城镇交通组:责任部门:城镇建设局、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中队、交警中队;检查集镇设施、农贸市场、城镇行道树、曝书亭古树名木、广告牌、危旧房、出租屋、建筑工地工棚、供电供水设施等,确保在建工程安全。加强公路运输、路桥安全、低等级公路、水路运输和临水作业管理,交通涵洞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抢险物资运输。

3)农业组: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检查美丽村庄、农业设施,在建水利工程,农业主体(大棚、鱼塘等)。

4)企业环境组: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人才局、生态环境办;检查企业防台防汛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仓库、危险化学物品存放、职工宿舍、在建工程及园区道路交通、广告牌等设施。污水外流及生态环境等防控措施。

5)抢险救灾组:责任部门:人武部、农业农村局、城镇建设局、投资促进局、派出所、供销社、团委、供电营业所、消防队、电信支局、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和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

6)人员安全转移组:责任部门:社会事务局、城镇建设局、社会治理办公室、投资促进局、司法所;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

7)宣传报道组: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农村局、广电站;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媒体。

8)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财务管理中心、社会事务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农村局、王店人民医院;负责本级防指及各工作组的后勤生活保障,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

3.监测预警

镇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干旱和自然资源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镇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区防指。

镇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洪水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镇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均应组织定期会商,必要时根据防汛防台形势随时会商;汛期,镇农业农村局、镇城镇建设局每周一次向镇防指通报有关水雨情、自然资源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每个月旬初分别通报上旬水雨情情况和本旬预报等信息,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镇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

4.1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区;

2)王店站水位已超过3.60米(吴淞高程,下同),并预测将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预计王店站水位将接近3.80米;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24小时雨量达暴雨(50.0毫米~99.9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00毫米左右;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30~5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4)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

4.2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区;

2)王店站水位已超过3.8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预计王店站水位将接近4.00米;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00.0毫米~149.9毫米),或过程雨量达150毫米左右;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8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4)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

4.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区;

2)王店站水位已超过4.00米,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预计王店站水位将接近4.20米;

3)象部门预报我市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150.0毫米~200.0毫米),或过程雨量达200毫米左右;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2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

4.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我区,并将严重影响我区;

2)王店站水位已超过4.20米以上,并在继续上涨,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

3)气象部门预报我区未来24小时雨量达大暴雨(雨量>200.0毫米),或过程雨量>300毫米;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200毫米或过程平均雨量>300毫米,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4)较大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河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

5.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在本区发生后,镇防指将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防指。根据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的洪涝台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Ⅳ级、级、级、级应急响应行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农业农村局、社会事务局、城镇建设局等部门会商,提出防御指导意见,镇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2)农业农村局值班,成员单位手机值班(提供值班表),密切关注气象部门每天报告的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

3)农业农村局每天一次通报洪水预报分析。

4)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2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12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农业农村和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提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指导意见。

2)镇防指常务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参加,并视情连线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镇防指常务副指挥值班,镇农业农村局AB岗24小时值班,主要成员单位科室负责人在单位值班。

4)镇农业农村局每天两次通报洪水预报分析。

5)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4时、12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4时、12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所有成员单位会商。

2)镇防指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镇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参加,并连线各村(社区)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4)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5)镇防指指挥值班,各部门24小时AB岗上班。

6)农业农村局、人武部、社会事务局、城镇建设局、经济发展局)等部门派人AB岗24小时驻镇防指。

7)镇防指随时掌握和了解台风动态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

8)镇农业农村局每天三次通报洪水预报分析。

9)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4时、12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4时、12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实施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指指挥组织全体成员单位会商。

2)镇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防指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镇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镇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参加,并连线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必要时,提请镇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镇防指指挥坐镇指挥。全镇(村、社区)正常上班,取消周末,晚上全体部门AB岗24小时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镇防指随时掌握和了解台风动态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

8)镇农业农村局随时通报洪水预报分析。

9)全体成员单位24小时派员驻镇防指。

10)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4时、8时、12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4时、8时、12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5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5.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镇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镇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做好抢险准备,视情组织抢险救灾。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6)应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请求,镇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2 台风灾害

1)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3)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业、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组织抢险救灾。

5.5.3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及镇防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防指报告。

2)发布险情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镇防指会同镇农业农村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5)应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请求,镇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5.4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6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区域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镇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镇防指。

5.7应急响应变更及终止

1)镇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本镇的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镇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镇已无明显降雨和风力影响;

②我镇水位回落至3.60米以下,或在3.30~3.60米之间,且后期预报无明显降雨;

③全镇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6.后续处置与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7.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镇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村(社区)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镇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王店镇防汛防台抗旱总体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8.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1、汛期:是指河水在一年中有规律显著上涨的时期。我省定期为4月15日~10月15日。

2、梅雨期:气象上的梅雨是泛指初夏向盛夏过渡的一段阴雨天气。进入梅雨期称入梅,各地气候时节不同,入梅期也各不同。入出梅的早晚和梅雨量的多少密切相关。

3、热带风暴:热带风暴是台风的一种,是指中心最大风力达8~9级(17.5~24.2米/秒)的热带气旋。

4、警戒水位:是指在江、河、湖泊水位上涨到可能发生险情的水位,是防汛部门规定的江河堤防需要处于防守戒备状态的水位。(根据《浙防指[2017]8号》文件,警戒水位为3.2米。)

5、保证水位: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根据《浙防指[2017]8号》文件,保证水位为3.5米。)

8.2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对照表

 


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对照表


Ⅳ级响应行动



浙江省预案

嘉兴市预案

秀洲区预案

1

省气象局每日至少两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每天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2

省水利厅每日8时、14时、20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市水利局每天一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每天一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3

省自然资源厅每日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一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4

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

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市级防指每日8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对照表(续)


Ⅲ级响应行动



浙江省预案

嘉兴市预案

秀洲区预案


1

省气象局每日至少三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每天三次报告台风动态及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2

省水利厅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市水利局每天两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每天两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3

省自然资源厅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4

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5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

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市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5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对照表(续)


Ⅱ级响应行动



浙江省预案

嘉兴市预案

秀洲区预案

1

省气象局每日至少四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每天四次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其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2

省水利厅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市水利局每天三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每天三次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3

省自然资源厅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4

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5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

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市级防指每日8时、18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5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送情况对照表(续)

           Ⅰ级响应行动动

浙江省预案

嘉兴市预案

秀洲区预案

1

省气象局每日至少八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市气象局随时报告台风动态和天气预报。


2

省水利厅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市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分析。

3

省自然资源厅每日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预报结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天两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


4

省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时、14时、20时向省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市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6时、12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其它部门每日5时、11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

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市级防指每日8时、14时、20时向省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县(市、区)、市级功能区防指每日6时、12时、18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每日5时、11时、17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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