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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120000/2020-1715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10-22
文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20-10-22
文号:
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名   称: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负 责 人: 卜忠伟
公开电话: 0573-83675810
监督电话: 0573-83675811
传   真: 0573-82151620
办公时间: 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单位地址: 嘉兴市三塔路239号
邮政编码: 314001
电子邮件: xzqnsj@sina.com
工作职责:

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全区实施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水利有关政策、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督促检查农业农村和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监督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水利行政执法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组织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及配套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落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建设。负责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家乐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产品营销管理工作和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农药使用和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农家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农业农村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配合做好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指导规范畜牧业发展。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七)负责农业资源管理。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业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开展兽医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监测动植物疫情疫病,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落实水利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按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水利技术推广队伍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水利行业技术体系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水利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按分工负责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水利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水利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有关农业对外援助项目。

(十四)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扶贫开发工作。完成上级扶贫机构交办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区域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十六)指导并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七)指导并组织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九)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监督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十)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监管。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修养护。指导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