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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 04- 01 10: 05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等“底线”、“红线”,持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4月2日至4月4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逾期不反馈视作无意见。
联系人:刘敏 电话:83675823 传 真:83675825
嘉兴市秀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4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 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1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切实守住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等“底线”、“红线”,持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培育新型农业主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为切入点,强化统一管理,完善配套政策,严格执法执纪,健全工作机制,一是重点解决当前影响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生态安全等方面的一些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新占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现象,有序破解存量违法违规行为整改难题;二是持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三是有力推动农民转产创业,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更多农户实现亩产“千斤粮、万元钱”目标。2019年上半年面上基本农田新种苗木势头得到遏制,全年退林退果、退鱼退低、腾笼换鸟面积2万亩以上,新增流转1万亩左右,新注册家庭农场不少于500家。到2020年底,全区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达30万亩,累计完成1000家以上家庭农场培育、10家示范社和100家规范社创建提升,合作社服务带动面积40万亩以上、基本覆盖所有家庭农场、规模经营户和专业小农户,圆满完成国家级试点任务,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形成为农服务双轮驱动格局,助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二、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大造声势。立即行动,大张旗鼓,全面宣传告知土地管理、三权分置、环境保护、粮食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农地农用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营造严管高压态势。在守住耕地保护等“底线”“红线”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绝大多数农户意愿依法依规组织引导连片委托流转;承包农户自行流转土地经营权的,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备案。坚持从村组抓起,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管制,上下形成共识,下定决心,齐心协力,坚决遏制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蔓延势头,有序推进完成存量清退工作和任务。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或变相搞非农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严禁破坏损毁农田基础设施,污染、圈占、闲置耕地。
(二)动态防控,清查发动。一要抓早抓严,行动迅速。及时掌握面上拟占用基本农田新种苗木等苗头,态度坚决、耐心细致做好劝阻处置工作,严控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二要上门清查,建档管理。各镇(街道)于4月底前全面上门摸清存量土地流转现状,镇、村统一流转和农户自行流转全部纳入区、镇、村三级管理系统,建档立卡,统一管理。重点查清流转时间、面积、价格、用途和流入主体户籍所在、生产经营、思想动态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对照耕地保护等“底线”、“红线”和农业产业规划、规模经营“适度”“效益”要求,以及合同履约等情况,分析找出流入方、流出方、管理方存在的问题短板,按一户一方案要求制订初步整改或提升要点,上门宣讲动员,打好整改基础。
(三)严明导向,严格准入。一是细化建立负面清单。明确禁止类:农用地禁止非农建设;基本农田禁止发展林果业、草皮和挖塘养鱼;粮食功能区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限止类:果树控量减量提质,莲藕减量提质,规模畜禽和温室甲鱼养殖(必须符合环保、规划和动物防疫等要求),防控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风险。鼓励类:粮油蔬菜种植、稻渔共生、种子种苗培育、科技示范、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利用、烘干冷贮、农机水利等社会化服务(部分类型须办理设施农业用地)。二是鼓励引导适度经营规模。在本区范围内单个主体新增或到期后土地流转经营总面积,粮食、莲藕原则上控制在500亩以内,其它经济作物原则上控制在100亩以内。粮油种植按评审组审核确定的A、B、C类别,分别在300-500亩、100-300亩、100亩以内。劳动密集型的蔬果种植初次流转的控制在30亩以内,已具有多年种植管理经验效益良好的可扩大到50-100亩;葡萄一般控制在30亩以内,主推“庄安”模式,其它水果花卉种植的在100亩以内;其余特色产业根据实际情况由区、镇(街道)共同商定。对于农业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商议确定。
(四)分类处置,加强管理。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认真把好几个关口。一是严把控新关。建立健全干部包村包片的网格化管理机制,细化宣传巡查,对新占基本农田新种苗木等行为早发现严处置。二是严把土地流转事前准入或备案审核关。凡新增(或原合同到期后)土地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上的(包括所有限止类项目、设施用地项目),由镇领导、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和水利、产权交易中心和相关村人员组成评审组,对有意向流入方,从其产业项目、经营能力、履约能力、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填写《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准入审核表》(见附件),通过审核后再办理土地委托流转手续。土地流转规模在50亩以下的(鼓励类)项目,由所在村组织审核,报镇备案。农户自主流转又符合准入原则的,要督促其到村备案,村干部及时反馈意见,并指导签订规范合同。三是严把合同签订程序合法关。主动为土地流转意向双方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依法建立流转关系,统一使用规范的流转合同文本,切实加强流转管控和合同管理。合同签订过程中必须明确流转的用途、价格、面积、期限和各方的责权利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护等“底线”“红线”,严禁破坏农田基础设施,损毁种植条件,注重强调提前付款、保证金、价格浮动、违约金和协议提前终止前提等要素,根据流入方的类型合理确定保证金复垦金标准。四是严把土地流转事后审查整改关。近期要根据大清查情况,对存量流转分门别类排出清退、整改或提升计划。对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通过执法倒逼抓典型等办法,责令立即清退、并恢复农田基础设施和种植条件;因历史原因造成、且愿意配合整改的,要签订补充合同,补交履约、复垦、农田设施和种植条件恢复等方面的保证金,限期订出计划,分批清退。对不合规但有整改条件、或者已签合同但约定条款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及时消除纠纷隐患,促进规范提升。
(五)健全机制,防控风险。 一要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公布土地流转指导价。指导价原则上根据粮食收购保护价浮动。二要健全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实行先支付后使用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生效之日起,流入方应向流出方提前预付全年土地流转费用。设立土地流转保证金,其中经营业主按不少于每亩200元的标准向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经营过程中无风险的,合同到期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归还本金和孳息。风险保障金及时足额收取,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险防范机制,今年搞好试点。三要建立土地流转履约监管机制。各村确定流转项目跟踪责任人,进行跟踪监测,定期通报。4月底前各村将委托流转合同输入“三资”监管平台并设置预警。四要建立土地流转退出机制。土地流转各方在签订或完善土地流转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流转退出条件。土地流转后因土地征收、自然灾害或意外原因等造成经营主体无法继续耕作的,按合同约定应终止合同。出现改变土地用途、损坏农田设施和种植条件、抛荒、拖欠流转费用等现象,经流出方提出整改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流出方按合同约定可终止合同,不再返还风险保障金。对农户自行流转出现上述问题后不作为的,村集体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六)完善激励,促进规范。对于占用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等从事禁止类产业的主体,不得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加倍收取复垦复土、农田基础设施保护等方面的保证金。对于其它损坏农田基础设施的主体,应该按不低于重置价加收保证金。对于不守耕保、环保和安全“红线”,对于拖欠流转费用一年以上的流入主体、各镇应将其列入农业主体黑名单,黑名单上的主体不得申报享受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和项目补助,当年不得新增流转土地项目。在项目支持、用地安排、素质培训等方面优先扶持粮食、蔬菜、稻渔共生、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鼓励类产业,优先扶持农民转产创业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对通过培训考核新注册的家庭农场,区以上财政给予每家0.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组建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和区规范化合作社、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财政买服务提供3年的免费会计代理服务(暂定三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优扶优机制,根据公益性质、带动能力、服务覆盖面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项目财政支持比例可突破50%甚至全额补助。对新认定的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给予额外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家庭农场成员为主的合作社聘请全职职业经理人的,财政给予合作社每年3-10万元的薪金补助(暂定三年)。
(七)加强执法,形成威慑。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监测及调查,深化“大棚房”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土地用途监管,坚决制止和杜绝转变用途、取土、撂荒、闲置、损坏基础设施及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中大量损坏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检查,大力提高违法行为的发现率、制止率、查处率和到位率,办好一批典型案子。坚持违法用地查事查人相结合,该追究行政责任的坚决追究,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移送,着力增强执法监管效能。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做好土地用途管控等工作;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区综合执法和公安部门负责违法查处等工作;区纪委监察委负责执纪问责等工作。区组织部、宣传部、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协同推进此项工作。各镇党委政府要守土履责,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细化方案,压实责任,狠抓落实,按时保持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完善政策,细化督考。完善对村耕保奖励政策,70%奖励资金与村实种水稻面积挂钩。探索筹措退林退果、退鱼退低专项资金,区、镇、村三级按比例筹资设立。完善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村(社区)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和业主土地流转保证金四部分组成。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分别按上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每亩50元标准提取,列入区、镇(街道)年度财政预算。村(社区)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区财政土地流转补助资金30%标准提取。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承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抓好农田改造和管护,并向土地流入方协商收取适当的基础设施使用费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费。严肃执纪问责,对相关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严格对镇(街)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土地流转、主体培育、三资管理等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增强考核刚性。各镇也要将相关工作纳入对村考核,并加大分值比例。
(三)强化队伍,夯实基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培育一懂两爱三农干部队伍”“加强农村乡镇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培育”指示批示,重点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一是抓好三农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战斗堡垒和村干部基础作用。二是抓好农村经营管理队伍建设。配足配专镇(街道)村经管工作人员。按照“1-3万人配备2名,3万人以上配备不少于3名”的要求配备镇(街道)专职农经工作人员;按每3-5个村配备1名代理会计、1名出纳的要求配足财务管理人员;村级要配备专职资产管理员。确保代理会计、出纳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村干部平均收入水平。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考核,确保基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抓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建设。全面加快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区推进试点工作,加快培育更多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有效益、守法纪、善带动的家庭农场,加快培育更多一批顺应需求、管理民主、经营规范、服务高效、带动普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附件: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准入审核表
2019年4月1日
附件
秀洲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准入审核表
类别:□(粮食类) □(蔬菜类) □(林果类) □(其他类)
流入方 | 名 称 | ||
有效证件名称和号码 | |||
住 址 | |||
联 系 电 话 | |||
已流入土地面积(亩) | |||
拟流入 地 块 | 坐 落 位 置 | ||
涉及组数、农户数和面积 | |||
经 营 品 种 | |||
准入条件 | 1、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有与土地流转面积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具备支付1年以上土地流转费用的资金),须提供银行存款或房产等资产原件等证明。 3、粮食类有必需的农业生产机械设备(自有或依托证明)。 (A类需提供机耕、机插、机收等设备证明,B类、C类需提供机耕等设备证明) 4、参加培训,有接受先进管理技术能力。 5、土地流转应符合本镇农业产业发展规划(镇街证明)。 6、具有可行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情况、种植作物及农作模式,本人种植和管理经验、劳动力配备计划等。 7、公司初次流转在提供可行性方案的基础上,付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管理团队和经营团队情况,有以往经营案例的需提供,由评审组评估确定流转面积。 | ||
评审组审核意见 | 签署意见: | ||
组长签名 | 组员签名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