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制定全区公安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公安工作的全面建设。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和信息,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
4、主管全区各类经济案件的侦查、侦破工作。
5、负责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监督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的治安、安全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6、组织、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7、实施对来秀洲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8、依法协助管理、指导本区境内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按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组织实施对有关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10、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12、负责审核全区公安机关劳动教养案件,办理全区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13、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区禁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15、规划落实全区公安机关通讯、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分析队伍状况,制定公安机关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7、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按规定权限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导。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公安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算。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决算 25631.79 万元,与2016年比增加1950.52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和基建项目的增加。其中:本年收入 25631.79 万元,占总收入 90.41 %,包括财政拨款收入9850.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9850.0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 0 万元),占总收入 38.43 %;事业单位专户资金 0 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占总收入 0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 13322.53 万元,占总收入 51.98 %。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总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占总收入 0 %。上年结转收入 2459.2 万元,占总收入 9.59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支出决算 23057.39 万元,与2016年比减少623.88万元,主要是基建项目总金额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 23057.39 万元等。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 12063.39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4021.13 万元,项目支出 6972.87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3057.3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他各类支出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5585.51 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包含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6742.61 万元,其他公安支出 176.96 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499 万元,主要用于本局离退休人员的各种费用。
(四)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 0.45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 100 %。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1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 2.03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69.84 %。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到我局调研、考察人员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员数量明显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 36 批次, 360 人次,共 2.03 万元;外事接待 0 批次, 0 人次,共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 360.86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12.3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60.86 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特种车辆和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2 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报废。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本级)以及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682.70 万元,比上年度减少 311.62万元,减少 6.28 %,减少主要原因是机关大楼内部维修项目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229.65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876.3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1568.9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784.44 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3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1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 3000 万元,实际支出 3000 万元。
绩效评价结果如下: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实行良好。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