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的要求,浙苏管道JSJM411苏嘉杭高速穿越段改线工程(浙江段)需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该项目相关事项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浙苏管道JSJM411苏嘉杭高速穿越段改线工程(浙江段)
2.建设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3.项目概要:
为配合常台高速顺利扩建、保障浙苏成品油管道的运行,避免常台高速拓宽工程带来的影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新建管线与常台高速并行敷设。改造段起点位于西泾上东南侧,高速公路西侧的农田内,新建管线沿高速公路西侧向东北方向敷设,定向钻穿越河流后,转向东南在高速桥下开挖通过后拐向东北方向沿高速东侧敷设一段距离后,在距清溪河南侧约45m 处转向西与原管线连接。本方案新建管线全长约1km,改线前长度约0.9km,改线后管道比改线前管道长度增加0.1km。
4.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虹北村、西雁村。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范围:项目周边及可能受项目建设及运营影响的居民群众、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2、征求意见主要事项:
(1)您对本项目的工作是否了解与支持(反对的请说明理由及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
(2)您认为项目实施对当地公众生活有何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实施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有何影响;
(4)项目建设和运营会存在哪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5)其他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截止日期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提出与项目社会风险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示期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31日)。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2、单位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2号楼20楼01室
3、联 系 人:周工
4、联系电话:18057352689
(二)评估单位
1、评估单位:嘉兴市中地测绘规划有限公司
2、单位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解放东路39号201室-1
3、联 系 人:施工
4、联系电话:17280856925,0572-85030128
5、邮 箱:zzfxpg00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