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舉報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屬於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案件,可用電話、信函或來訪舉報,也可以通過網上舉報。
二、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範圍:
1. 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控告。
2.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他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 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
4. 其他涉及黨紀黨風的問題。
三、舉報注意事項:
1. 寫清、說明被舉報人的姓名、職務、工作單位地址等。舉報事實應力求真實詳盡(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主要證據、涉及人員、結果等)。
2. 舉報可採取署名或不署名的方式,提倡屬實名舉報。
3. 舉報人應注意必要的自我保護,對所舉報的內容應嚴格保密,遇有打擊報復等情況應及時向紀檢監督機關反映,舉報人不宜將同一內容的材料多處報送。
4. 對構成犯罪違法案件可直接向紀檢機關舉報。
四、對舉報人的保護和獎勵:
1. 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其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2. 紀檢監察機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舉報和查處舉報案件,將嚴格保密。
3. 紀檢監察機關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案件一經查實,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 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應有懲處,並為國家、集體挽回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按其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獎勵。有重大貢獻,給予重獎。
五、投訴指南:
1. 控告、檢舉、揭發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黨員幹部的違法、違紀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由紀律檢查委員會處理。
2. 控告、檢舉、揭發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由監察機關處理。
3. 因離婚、收養、繼承、房屋、債務、宅基地以及侵權損害賠償等引起的民事糾紛,由人民法院處理。
4. 因各類合同、協議,如貨物運輸、財產租賃、借款、保險等引起的經濟合同糾紛,由人民法院處理。
5. 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刑事案件,如重婚、虐待等,由人民法院處理。
6. 盜竊、詐騙、交通肇事、敲詐勒索等刑事案件及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行為,由公安機關處理。
7. 假冒商標、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不構成犯罪的案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
8. 偷稅、漏稅、抗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等違反稅收法規但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處理。
9. 職工因工資待遇、工齡計算、勞保福利、勞動就業等引起的勞動爭議,由勞動人事部門處理。
10. 有關醫療事故的鑒定、醫療糾紛等問題,由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六、來訪須知:
1、來訪人員要做到文明、禮貌,保持接待室環境的安靜、清潔,遵守接待室規章制度。
2、來訪人員要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和法令。不強詞奪理,不無理取鬧,要聽從工作人員的規勸,要如實反映問題,如有捏造事實誣陷他人的,要負法律責任。
3、對來訪問題已處理完畢的,來訪者應自覺離去。如經教育仍不離去的,由信訪部門與公安部門聯係,強行遣送。
4、來訪者如有無理取鬧,強佔辦公室,妨礙機關工作秩序,毀壞公物,毆打工作人員的,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七、受理及反饋時間:
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意見,情況復雜的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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