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範圍
一、 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問題;
二、 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 在執行現行財經紀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四、 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五、 道德品質、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六、 其他需要反映的問題;
七、 對幹部工作的意見、建議。
反映方式及原則 一、 可以在本網站幹部監督信箱中直接反映,也可以採用書面、口頭、電話等形式提出。為便於調查核實,提倡反映人使用真實姓名、並提供聯係方法,對不願公開自己姓名、聯係方式的,尊重反映人意願。
二、 反映問題應當實事求是,如實提供被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和有關事實。對於有事實依據和查處線索的,區委組織部將認真查處。對打擊報復反映人或利用舉報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蔑他人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
受理及反饋時間: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規定處理。對署真實姓名的反映人,以適當方式進行反饋。一般在10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意見,情況復雜的適當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