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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洲是“长三角”一方正在加速发展的投资热土,有志于创业的中外客商、各路精英都可在秀洲这块投资福地上做出一番事业,闯出一番天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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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投资秀洲>>税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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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
正常情况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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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利后免税年份 |
0 |
% - 第一年 |
| 0 |
% - 第二年 |
| 12 |
% - 第三年 |
| 12 |
% - 第四年 |
| 12 |
% - 第五年 |
| 24 |
% - 第六到第十年 |
| 24 |
% - 第十一年以后 |
| 特定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规定 |
外商投资的技术密集型或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涉及能源、电信及港口建设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长期投资项目,经国税部门批准,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出口企业在减免税期满后,如果仍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前提是其出口总量占总工业产出的70%以上。
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税收减免期届满时其技术仍处高新技术地位,则该企业可以再享受3年企业所得税减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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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所得税 (省份) |
规定 |
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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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年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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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规增值税 (VAT)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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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税政策有关 |
| 除非有国务院的特别说明,
退税政策只能用于出口货物。
如果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而且设备被列入免税设备目录,那么该设备的增值税可以全额返还。 |
| 出口退税占企业已付增殖税的百分比(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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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
% (出口退税率按13%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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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投资的退税政策 |
当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利润再投资,增加注册资本或建立新的分支机构5年以上时,则可按40%的比例返还再投资额已经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对于建立或扩大出口贸易或高科技公司的直接投资,可实行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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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的免税或优惠政策 |
| 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区投资兴办电子、信息技术及其它高科技项目,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可享受特殊的地方性优惠政策。
除了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二免三减半”政策以外,如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享受第3-5年企业上缴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全额奖励扶持,第6-10年企业上缴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增收部分50%奖励扶持;对于秀洲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带动作用强、产出规模大的企业,从企业产生增值税的年度开始,可以连续两年获得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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