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一、 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 在执行现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 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 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七、 对干部工作的意见、建议。
反映方式及原则 一、 可以在本网站干部监督信箱中直接反映,也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提出。为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反映人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法,对不愿公开自己姓名、联系方式的,尊重反映人意愿。
二、 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反映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有关事实。对于有事实依据和查处线索的,区委组织部将认真查处。对打击报复反映人或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蔑他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
受理及反馈时间: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对署真实姓名的反映人,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意见,情况复杂的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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