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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5-22465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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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消防救援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8 |
文号: | 秀消〔2025〕20号 | 来源: | 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70-2025-0002 |
嘉兴高新区、各镇、街道应消站,区级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规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相关安全隐患,推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违规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文件要求,经讨论研究决定,特制定《嘉兴市秀洲区违规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局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救援大队代章)
2025年8月18日
嘉兴市秀洲区违规动火作业及建筑保温材料
安全隐患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一、举报内容
(一)动火作业违规行为
1.秀洲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存在的违规动火作业线索。
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
3.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未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或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危险作业的人员未持证上岗,并未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二)建筑保温材料隐患
1.使用不合格保温材料正在施工作业的(如高层建筑、冷库违规采用此类材料)。
2.施工过程未落实建筑保温材料质量管控或竣工验收把关不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来电及网络举报等方式及时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违规动火作业地点、情形等关键信息。举报电话:0573-89990712。
三、奖励标准
对属于上述有奖举报范围的违规动火作业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线索情况,经核查确认属实且属于举报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经核实每单场所存在1处违规动火作业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发放人民币200元的奖励;经核实每单同一个场所存在2处(含)以上违规动火作业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发放人民币5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表明或者注明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情形,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同一火灾隐患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投诉的,由最先举报人获得奖励,举报、投诉次序以消防救援机构受理的登记时间为准;对举报、投诉的同一火灾隐患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投诉同一火灾隐患的,视为一次举报、投诉,奖励由举报、投诉第一署名人领取。
四、奖励条件
(一)对于奖励认定标准,一是举报的内容要属实,二是所举报的内容要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核实部门认定不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的或认定不属实的,不予奖励。
(二)举报人须以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进行举报,区消防救援局将依据举报核实,对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不予奖励。
(三)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详细地址和场所、违规动火作业或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等基本情况。
(四)举报人必须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并且应当是正在发生或者正在进行的行为,对于到场核实时与举报内容不符的或者相关行为当时已经结束的,不予奖励。
(五)对于恶意举报、虚假举报、歪曲事实、报复性举报的行为,不予奖励,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励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下列举报不予奖励:
1.具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单位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或者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
2.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举报投诉前已被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受案或查处的。
五、奖励领取
经查举报属实且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在案件核查结束后,区消防救援局将定期组织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前来办理奖励金领取手续。受奖励的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