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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5-224483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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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12 |
文号: | - | 来源: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5-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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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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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我局拟废止《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秀洲执法〔2023〕66号)(规范性文件号FXZD56-2023-0001)。
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嘉兴市秀洲区新平路117号713室 邮编:314000
2.联系电话:0573-83851608
3.电子邮箱:373162193@qq.com
秀洲执法〔2023〕66号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试行)FXZD56-2023-0001.docx
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