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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5-224244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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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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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7-30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细化落实市政府2023年“嘉二十一条”房地产调控政策第五条“拓宽货币化安置渠道,完善房票政策,对于选择房票安置的群众,各地应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房票跨区域使用政策”;三是在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有关专技人才住房保障水平等事项专题会议纪要》(〔2022〕9)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房票跨区域使用政策,全面提升运河湾新城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修订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4月7日区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印发《嘉兴市秀洲区房屋征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秀洲政办发〔2024〕19号),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2025年5月,试行期限即将到期,根据秀洲区征迁安置实际,重新修订文件。
《嘉兴市秀洲区房屋征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采纳大部分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意见,本次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不作调整。主要修改三条:
一是删除制订依据的同级文件《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鼓励实施公寓式安置的意见〉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0〕30号)。
二是删除第八条第三款“房票价值可以作为购房首付款使用”。
三是修改第九条第一款“结清应付款项的期限在《嘉兴市秀洲区关于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另行明确。”修改为“结清应付款项的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征迁实施单位另行约定”。
另外:删除第三条部分内容:“可供房票购买的商品住宅楼盘目录库由区住建局在实施范围内公布并及时更新。由区房协牵头组织形成线上、线下两个房产交易市场,集中展示、推介相关房源”。
2025年5月中旬,在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政务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25年6月上旬,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2025年6月中旬,完成合法性审查。
2025年6月下旬,完成一致性审查。
2025年7月3日,十届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嘉兴市秀洲区房屋征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修订)》,由区长巨博签批,于2025年7月23日印发(秀洲政发〔2025〕16号)文件,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三、主要内容
《嘉兴市秀洲区房屋征迁补偿房票安置实施办法》共分13个方面,分别为:房票定义、房票价值、房源范围、房票奖励、房票样式、房票确认开具、房票指定、房票使用、房票结算、房票安置的操作程序、房票使用监管、政策保障。主要内容为:一是房票奖励:分为使用房票基础奖励、跨安置区域奖励和限期使用奖励。使用房票基础奖励原则上不超过货币安置金额的10%,具体由各主体结合本地征迁安置实际确定;跨安置区域奖励,是指征迁安置在运河湾新城规划范围外的被征迁人购买运河湾新城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由运河湾新城区域房源所在地主体给予每平方米600元。限期使用奖励,是指运河湾新城规划范围外的被征迁人选择购买运河湾新城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安置的,在3个月内、6个月、一年内网签备案成功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1万元。二是房票确认发放:每张房票原则上不小于50万元。同一套房可以使用多张房票,但同一张房票只能用于一套商品房。三是房票指定:房票指定使用人的,在12个月内使用,且只能指定1次。四是房票结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月与房屋征迁实施单位结算一次。在约定期限内结清应付款项,全部款项应当拨付至相应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房票奖励由征迁实施单位所在地统一支付,跨安置区域奖励、限期使用奖励由征迁实施单位与房源所在地主体进行结算。
四、适用对象
秀洲区范围内(不含塘汇、嘉北街道)的被征迁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秀洲区征迁安置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76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