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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80000/2025-224089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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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
文号: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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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18 |
文号: | |
来源: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嘉兴市经开嘉北直银贸易商行:
2025年7月16日,因你(单位)未依法及时为前员工易桂花办理社保登记,本机关向你(单位)注册地址邮寄了秀洲社稽通字〔2025〕第5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要求你(单位)于期限内为易桂花补办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及2024年11月的社会保险登记,该邮件于2025年7月17日被拒收退回。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情形符合《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秀洲社稽通字〔2025〕第5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执行秀洲社稽通字〔2025〕第5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
不按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的要求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又或者其他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秀洲社稽通字〔2025〕第5号《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pdf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养老保险服务中心秀洲分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