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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411ZF000000/2025-223986 有效性: 有效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11
文号: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索引号: 主动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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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部门解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交由新城街道等2个街道、王店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 07- 11 15: 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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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秀洲区实际,动态调整新城街道等2个街道、王店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主要内容

《公告》阐明了调整行政处罚权事项的实施依据、实施范围,各主体之间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职责边界、职责权限等内容。本次共收回行政处罚事项57项,调整原总赋权事项98项(各镇街差异化赋权84-94项)为41项(各镇街差异化赋权32-39项)。所有赋权事项均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和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内。

调整后,交由新城街道等2个街道、王店镇等5个乡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共性事项32项,个性事项9项【1.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或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行政处罚(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2.对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行政处罚(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3.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行为的行政处罚(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4.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以及个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行政处罚(新城街道);5.对用人单位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行政处罚(王店镇);6.对擅自开垦、填埋湿地的行政处罚(王江泾镇);7.对擅自在湿地内烧荒的行政处罚(王江泾镇);8.对擅自在湿地内放牧或捡拾卵、蛋的行政处罚(王江泾镇);9.对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观赏旅游、科学调查、研究观测、科普教育等活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或对野生生物物种造成损害的行政处罚(王江泾镇)】。综上,交由王店镇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从92项调整为36项,洪合镇、新塍镇从89项调整为35项,油车港镇从89项调整为34项,王江泾镇从94项调整为39项,新城街道从85项调整为33项,高照街道从84项调整为32项。

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参照浙江省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较大数额(价值)标准执行。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8月9日起施行。

、实施范围

嘉兴市秀洲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解读人:杜智恩

联系方式:0573-8361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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