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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5- 06- 06 13: 46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编号为XBJ25330411306530153的老姜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欧得隆超市的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浙江华才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老姜,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免于行政处罚。

经我局调查嘉兴市秀洲区王店欧得隆超市的老姜购进自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鲁嘉蔬菜批发部。因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鲁嘉蔬菜批发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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