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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为XBJ24330411306531722的小台芒核查处置情况:
嘉兴市尚都超市有限公司的小台芒,经抽样检验,噻嗪酮,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浙江华才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免于行政处罚。
经我局调查嘉兴市尚都超市有限公司的小台芒购进自嘉兴水果市场万果水果批发部。因嘉兴水果市场万果水果批发部不属于我局管辖,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