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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5-223238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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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嘉兴市秀洲区招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文号: | - | 来源: | 嘉兴市秀洲区招商中心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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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嘉兴市秀洲区招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6-05 |
文号: | - |
来源: | 嘉兴市秀洲区招商中心 |
秀洲区招商中心于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在秀洲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秀洲区秀湖创业创新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7份,经归纳梳理及会商研究,采纳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附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嘉兴市秀洲区招商中心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及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第十三条和附件《议事规则》第三条第三款涉及区发改局职责部分修改为:“会同产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秀湖基金产业投资方向是否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提交并核实秀湖基金有关信用信息”; | 采纳 | 经核查,意见中部门职能更为准确,予以采纳 |
2 | 第二十四条第七项“投资发生时,被投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中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修改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采纳 | 经核查,目录名称确实带“指导”二字,予以采纳 |
3 | 建议代行出资人调整后,股权结构不做调整 | 采纳 | 不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但无需在文本中予以强调 |
4 | 区府办(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能从“协助开展基金的登记管理,负责基金的备案审查”修改为“负责区内基金公司设立的备案监督”。 | 采纳 | 经核查,关于基金的登记管理职责,意见中表述更准确,予以采纳 |
5 | 建议秀湖基金的规模保持10亿元规模不变,同步保留原办法中“今后视运作和管理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投入。”对科创人才基金规模内容建议不用明确,按设立子基金规定投资 | 不采纳 | 增加秀湖基金认缴规模以及设立科创人才基金是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在讨论稿阶段已经予以明确,故不予采纳 |
6 | 第十八条建议金控公司新增对子基金负责绩效评价职能 | 不采纳 | 绩效评价为财政部门法定职责,不得转嫁,故不予采纳 |
7 | 第十九条建议重点投向再聚焦集中,不宜过于散 | 不采纳 | 秀湖基金的重点投向是根据秀洲区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内容进行调整,故不予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