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和改造复用共1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5年7月24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③“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④“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⑤“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序号 | 设备设置地点 | 抓拍违法行为 |
1 | 524国道洪运路口 | ① |
2 | 王建公路镇西小区路口 | ① |
3 | 申嘉油连接线塘栖线路口 | ① |
4 | 洪工路良三公路口 | ① |
5 | 东方路宝源路口 | ①② |
6 | 207省道东风村路口 | ①② |
7 | 东升西路新陡线路口 | ①② |
8 | 中山西路(320国道至秀洲大道) | ③ |
9 | 秀园路(中山西路至龙盛路) | ③ |
10 | 龙盛路实验幼儿园门口 | ⑤⑥ |
11 | 聚贤路进新平路以西337米 | ④ |
12 | 秀清路金都佳苑小区门口 | ④ |
公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