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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411ZF000000/2025-223362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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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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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
来源: | 区政府办公室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提升住房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70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困难群众探访关爱实施精准保障的通知》(浙建〔202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69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109号)。
二、起草过程
2025年3月中旬,区住建局开始起草《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在局内部科室多次讨论会商基础上形成初稿,4月下旬,在与各主体、区级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对初稿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书面征求各主体、区级有关部门意见。
三、意见征求情况
1.各主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3月中旬,区住建局起草《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并征求各主体、相关部门(单位)等20家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0条。
2.公众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4月下旬,由区住建局在秀洲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政务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5年5月,区司法局就《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9条审查意见,采纳3条,部门采纳1条,不采纳5条。
五、主要内容概述
本《细则》拟以秀洲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颁布,主要内容共分总则、申请条件、审核程序、保障形式、保障标准、动态审核、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一是适用范围。适用于秀洲区行政区域内(包括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王江泾镇、油车港镇、新城街道、嘉兴高新区<高照街道>,以下简称秀洲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监督等。二是供应对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三是保障形式。实行实物配租、租金减免和租赁补贴三种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四是保障标准。三种保障家庭类型实行差别化补贴,第一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5元;第二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3元;第三类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办法》由嘉兴市秀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
联系科室:秀洲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3-8272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