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ZF170000/2025-223084 | 有效性: | |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文号: | 来源: | 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区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9 |
文号: | |
来源: | 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
嘉兴市秀洲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5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区应急管理局年度执法检查的范围和数量,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实现2025年度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不增长,确保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达到l00%,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达到l00%。
二、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数量
目前,秀洲区应急管理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共23人,按照《编制办法》规定进行计算,2025年度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为20人,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80天。
三、主要任务
根据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执法工作日数量,综合考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执法车辆及技术装备等因素,按每检查1家企业需2名执法人员各2个工作日计算(包括现场检查、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进行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复查等),2025年计划安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0家。按照《编制办法》规定,重点检查比例不少于60%的要求,安排重点监督检查单位90家(64.3%),一般监督检查单位50家(35.7%)。
(一)重点执法检查单位(90家)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单位(6家);
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单位(2家);
3.近三年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1家);
4.其他重点检查单位(81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撤销企业4家、“三场所三企业”57家、使用危化品的工贸企业4 家、厂中厂企业 7 家、医药化工企业5家、高温熔融3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1家。
单位列表详见附件1。
(二)一般执法检查单位(50家)
一般执法检查单位以安全隐患比较突出的领域为主,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执法检查。单位列表详见附件2。
(三)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执法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及其履职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8.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进行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演练应急预案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对委外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4.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与治理情况;
1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各科室(队)要按照年度执法计划要求,结合专项执法行动,严格规范推动执法任务完成,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效能。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不到位情况,符合警示约谈情形的报局法规科组织约谈或依法处罚。对已纳入年度执法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二)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要求,做好现场检查、文书制作、执法资料归档工作。要严格按照监管执法数字化改革要求,及时将执法检查情况同步录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和应急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交办属地应消站落实整改复查和案件查处的,应及时与属地应消站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执法检查和处罚办案的闭环管理,并及时在“掌上执法”中完结,确保执法检查“发现、整改、查处、督办”全过程在线流转闭环。
(三)深入排查问题隐患。要认真学习《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并将其作为执法检查的工作指引,推动执法标准趋同;要加强与行业监管重点工作衔接,突出对工贸企业电气焊、园中园(厂中厂)、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等高风险部位、环节、节点,注重查深查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见底清零。
(四)注重执法增值理念。按照“谁检查、谁交底、谁提醒”的原则,落实检前普法提示举措,明确告知执法对象有关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和要求,提醒其对自身法定职责应知尽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在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的同时,同步提出具备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建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当场或委托送达告知,指导企业高效整改(详见附件3)。各科室(队)要严格执法文书的填写和整理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3〕143号)要求做好执法数据填报;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各科室(队)当月行政执法数据报执法队统一汇总,并做到数出有据、口径一致。
附件:1.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2.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执法检查单位计划表
3.执法检查整改建议
附件1
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
重点执法检查单位名单
序号 | 时间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区域 |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38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市吉叶纺织有限公司 |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单位 | 洪合镇 |
2 | 嘉兴市翔润油脂有限公司 | 医药化工(非许可) | 王店镇 | |
3 | 嘉兴市大名色浆有限公司 | 医药化工(非许可) | 新塍镇 | |
4 | 第二季度 | 浙江振申绝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 | 王店镇 |
5 | 嘉兴市中昊化工有限公司 | 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 | 王店镇 | |
6 | 嘉兴市高照加油站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7 | 嘉兴市元泰植绒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 | 油车港镇 | |
8 | 浙江爱礼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油车港镇 | |
9 | 嘉兴吉浩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 高温熔融、涉爆粉尘、危化品使用 | 新塍镇 | |
10 | 浙江好合拉链股份有限公司 | 高温熔融、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喷涂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11 | 嘉兴市志其光电有限公司 | 厂中厂 | 新塍镇 | |
12 | 嘉兴市腾宇纺织有限公司 | 厂中厂 | 油车港镇 | |
13 | 嘉兴颖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 | 王店镇 | |
14 | 嘉智汽车(浙江)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喷涂 | 王店镇 | |
15 | 浙江禾东船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喷涂、船舶修造 | 王江泾镇 | |
16 | 嘉兴市保斐利建材有限公司 | 危化使用 | 王店镇 | |
17 | 嘉兴帛冠纺织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王店镇 | |
18 | 第三季度 | 嘉兴市亚多梦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油车港镇 |
19 | 嘉兴市华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喷涂 | 新塍镇 | |
20 | 嘉兴户外元素家具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喷涂 | 新塍镇 | |
21 | 嘉兴市庆联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王江泾镇 | |
22 | 嘉兴市捷豪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23 | 嘉兴荣硕机械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24 | 浙江芬齐涂料密封胶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25 | 恩龙实业(嘉兴)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26 | 嘉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27 | 浙江川本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28 | 嘉兴市本色亚麻纺织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 | 王江泾镇 | |
29 | 第四季度 | 顾家智能家居嘉兴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王江泾镇 |
30 | 浙江御庄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洪合镇 | |
31 | 浙江嘉福玻璃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洪合镇 | |
32 | 嘉兴市巴斯夫塑业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王店镇 | |
33 | 嘉兴市恒尚机械有限公司 | 高温熔融 | 油车港镇 | |
34 | 嘉兴市吉盛植绒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 | 油车港镇 | |
35 | 嘉兴市小英斋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油车港镇 | |
36 | 嘉兴上建市西混凝土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洪合镇 | |
37 | 嘉兴市天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 | 新塍镇 | |
38 | 浙江宝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安全生产基础科(危化品监管科)(17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市禾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 医药化工(非许可) | 王店镇 |
2 | 浙江维派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单位 | 新塍镇 | |
3 | 第二季度 | 嘉兴市兴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工矿商贸事故发生单位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4 | 嘉兴市清河高力绝缘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5 | 德沃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6 | 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欧龙油漆店 | 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7 | 嘉兴市春达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标准化撤销企业 | 王江泾镇 | |
8 | 第三季度 | 浙江华晟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医药化工(非许可)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9 | 嘉兴市洛东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新塍镇 | |
10 | 嘉兴市凌光石化有限公司 | 厂中厂 | 王江泾镇 | |
11 | 嘉兴泰克弹簧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王江泾镇 | |
12 | 嘉兴蓝岛照明有限公司 | 危化使用 | 王店镇 | |
13 | 第四季度 | 嘉兴市浩盛植绒股份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 | 油车港镇 |
14 | 嘉兴市洁达电子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油车港镇 | |
15 | 嘉兴市盛成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新塍镇 | |
16 | 嘉兴嘉嘉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新塍镇 | |
17 | 浙江佰亿达精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 喷涂、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综合协调科(9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亚泰电器有限公司 | 厂中厂、喷涂,危险化学品化使用 | 王店镇 |
2 | 浙江知丰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新塍镇 | |
3 | 第二季度 |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洪合镇 |
4 | 嘉兴市易嘉机械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新塍镇 | |
5 | 第三季度 | 嘉兴市大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使用 | 王店镇 |
6 | 浙江欧托电气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标准化撤销企业 | 王店镇 | |
7 | 第四 季度 | 嘉兴鼎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王店镇 |
8 | 嘉兴超人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喷涂、危险化学品使用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9 |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油车港镇 | |
办公室(11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市春纳百锦制版有限公司 | 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 | 王江泾镇 |
2 | 浙江富江建材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标准化撤销企业 | 油车港镇 | |
3 | 第二季度 | 浙江鑫淼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 厂中厂 | 王江泾镇 |
4 | 嘉兴市秀洲区王店吉盛五金机械厂 | 危化使用 | 王店镇 | |
5 | 嘉兴正野新材料有限公司 | 医药化工(非许可) | 油车港镇 | |
6 | 第三季度 | 嘉兴市兴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新塍镇 |
7 | 嘉兴志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王店镇 | |
8 | 嘉兴市怡海纺织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油车港镇 | |
9 | 第四季度 | 嘉兴市凯邦锦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王江泾镇 |
10 | 嘉兴市嘉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王江泾镇 | |
11 | 嘉兴大不同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油车港镇 | |
防灾减灾科(5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御荃顺食品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油车港镇 |
2 | 第二季度 | 嘉兴梅里家居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3 | 第三季度 | 浙江明晖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使用、喷涂 | 油车港镇 |
4 | 嘉兴市中王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 厂中厂 | 王店镇 | |
5 | 第四季度 | 嘉兴汇金隆健身用品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喷涂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政策法规科(安全宣教科)(5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市江南纸张有限公司 | 厂中厂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2 | 第二季度 | 嘉兴市大明实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标准化撤销企业 | 新塍镇 |
3 | 第三季度 | 嘉兴市嘉盛印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 | 王江泾镇 |
4 | 嘉兴赛捷弹簧制造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
5 | 第四季度 | 嘉兴市民虹塑料彩印厂 | 危险化学品使用、喷涂 | 高新区 (高照街道) |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科(5家) | ||||
1 | 第一季度 | 嘉兴市中德不锈钢设备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 | 新塍镇 |
2 | 第二季度 | 嘉兴市朵朵红纺织有限公司 | 有限空间 | 王江泾镇 |
3 | 第三季度 | 嘉兴久合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喷涂 | 王店镇 |
4 | 第四季度 | 嘉兴宝诗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危险化学品使用、喷涂 | 新塍镇 |
5 | 嘉兴中信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 涉爆粉尘、有限空间、危险化学品使用 | 新塍镇 |
附件2
秀洲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安全生产一般执法检查单位计划表
检查部门 | 检查时间 | 检查对象 | 数量(家) | 主要检查事项 |
办公室 | 全年 | 一般工贸企业 | 5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防灾减灾科 | 一般工贸企业 | 3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安全生产基础科 (危化品监管科) | 一般工贸企业 | 14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综合协调科 | 一般工贸企业 | 5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应急救援科) | 一般工贸企业 | 3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政策法规科 (安全宣教科) | 包含安全培训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 | 4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行政执法队 | 第一季度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4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第二季度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4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第三季度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4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
第四季度 |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 4 |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附件3
执法检查整改建议
检查单位 | 嘉兴市XX家具有限公司 | ||
检查时间 | 2025年1月**日 | 文书编号 | 秀应急责改〔2025〕*号 |
整改建议 | |||
一、针对2024年新上岗的40名左右的残疾人员工,目前只能提供王XX、姚XX、李XX等7人的培训记录的问题,建议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2024年新上岗的40名左右的残疾人员工进行上岗前在上岗前厂、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采用书面考试的形式对培训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严格按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培训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培训过程照片、培训教材(包括视听资料)等。 二、针对厂区6号楼、7号楼印刷作业区内存在调墨作业,现场部分电器(空调等)不防爆,可燃气体报警器数量不足的情况,严格按照《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标准,将空气开关、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空调等电气设备更换为气体防爆型,并对所有外露线路采取金属护套管保护(转弯接头处使用防爆挠性管),并参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2.2条,按5米保护半径配备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三、针对危化品中转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量超过当班使用量的问题,建议将超量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贮存于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专用贮存室或符合安全条件的车间中间仓库内。 四、针对喷漆车间一处可燃气体报警器已达到一级报警,风扇未与可燃气体报警器联锁的问题,请设备厂家派员,或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的人员进行检维修,维修期间需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有关要求,落实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五、针对厂区6号楼、7号楼印刷作业区约占本层面积的30%,该区域使用油墨、甲醇、异丙醇、稀释剂等高度易燃液体约500公斤,其产生的火灾危险性与你单位《安全评价报告》【HDXZ20(嘉)-20XGI】第16页有关该区域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场所的情况不符的问题,建议你单位联系相关安全评价公司进行复核,并提出书面说明。 |
执法人员: 、 联系方式:
被检查单位签收人:
告知时间:2025年1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检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