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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助对象
1.孕产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秀洲区户籍孕产妇(含驻秀现役军人);
(2)孩子是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育儿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二孩、三孩,且出生户口申报登记在秀洲区(即首次申报);
(2)孩子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医保参保补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一孩、二孩、三孩;
(2)孩子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且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3)孩子具有秀洲区户籍,且在秀洲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发放标准
1.孕产补助。生育一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2.育儿津贴。二孩给予一次性津贴5000元,三孩给予一次性津贴20000元。
3.医保参保补助。一孩个人缴费部分按20%补助,二孩个人缴费部分50%补助,三孩个人缴费部分按100%补助,补助到孩子满3周岁。
三、有关说明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子女数计算。
3.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孕产补助按就高原则发放,不叠加发放;生育双胞胎、多胞胎子女的,育儿津贴、医保参保补助按孩次顺序发放,超过三孩的,均按三孩标准发放。
4.收养子女数不计入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数。
5.医保参保已享受其他政策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四、申请期限
1.孕产补助。孕产妇生产后180天内(指自然日,下同)。
2.育儿津贴。拟申请津贴子女出生后180天内。
3.医保参保补助。拟申请补助子女参保待遇生效后180天内。
以上三类补助,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申请方式
孕产补助、育儿津贴、医保参保补助原则上由女方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办理。夫妻离婚、丧偶的,育儿津贴、医保参保补助由抚养该子女的一方提出申请;夫妻双方死亡的,育儿津贴、医保参保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方式一: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健康秀洲”--“生育补贴”栏目,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申请。
方式二:申请人登录“我的嘉兴”APP或“嘉兴社保卡我的嘉兴”小程序--“善育在嘉”栏目,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申请。
如遇需要现场核对材料等特殊情形,申请人可至办理地镇(街道)办事现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资料
1.孕产补助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
(2)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2.育儿津贴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
(2)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3)其它相关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有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3.医保参保补助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
(2)夫妻共同生育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
(3)拟申请补助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凭证(年度参保的,凭次年1月1日后(含)生效的参保缴费凭证;年中参保的,凭次月1日后(含)生效的参保缴费凭证);
(4)夫妻承诺拟申请补助子女未享受其他医保参保政策补助,如:困难家庭成员缴费补助、残疾人缴费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缴费补助等;
(5)其它相关资料: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有配偶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七、补助资金发放
孕产补助、育儿津贴、医保参保补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补助资金将在下一个季度一次性打入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经调查认定属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本办法也作相应调整。
来源:健康秀洲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