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330411JD060000/2025-222409 | 有效性: | 有效 |
---|---|---|---|
发布单位: | 洪合镇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文号: | 洪政〔2025〕26号 | 来源: | 洪合镇 |
主题分类: | 其他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FXZD99B-2025-0001 |
索引号: | 主动公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单位: | 洪合镇 |
生成日期: | 2025-04-15 |
文号: | 洪政〔2025〕26号 |
来源: | 洪合镇 |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政府(国有企业)资金的安全运行并发挥最大效能,根据秀洲政办发〔2023〕7号文件《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秀洲政办发〔2023〕51号文件《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开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其他类、服务类等参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计划管理、项目管理、建设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各条线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城建和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副镇长担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小组,分别为项目申报管理小组、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项目竣工验收小组和项目档案管理小组,项目申报管理小组设在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工作;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项目竣工验收小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项目招投标管理、镇项管办日常工作和竣工验收工作;项目档案管理小组设在城镇建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档案管理。镇人大、纪检、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
二、项目申报
(一)计划管理
各部门(社区)需建工程项目,应在每年10月中旬前提出下一年度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初步意见,并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20××年项目计划申报表》(附件1-1)上报项目申报管理小组,全镇项目经汇总后,报镇党委会讨论确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列入财政预算和国有企业预算;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后列入村级年初预算。
(二)审批管理
1.列入当年度项目计划的新建项目,须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镇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2)勾选“年初立项”或《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村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3)勾选“年初立项”,并按流程报批。
其中,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由条线分管领导签批;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如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模式)的项目,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未列入当年度项目计划且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镇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2)勾选“年内新增”或《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村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3)勾选“年内新增”,由项目申报管理小组、财政国资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流程报批,由条线分管领导签批。
3.未列入当年度项目计划且总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镇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2)勾选“年内新增”或《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村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1-3)勾选“年内新增”,由项目申报管理小组、财政国资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其中,总投资在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新建项目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5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提交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项目经批准后增补至年度政府(国有企业)投资计划,办理相关报批手续。
4.拟建项目部门负责相关工程项目的前期规划、计划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编制、建设报批等工作,400万(含)以上重大项目由镇条线分管领导组织项目评审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
5.没有立项审批的,项目招投标管理小组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不予结算审计;没有经过结算审计的,镇财政办和国有企业财务部门不予安排项目建设经费。
三、项目招投标
(一)招投标范围
1.纳入市、区招投标范围的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嘉兴市秀洲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由监督部门参与监督。主要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述限额标准的投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400万元)的招标项目进区平台进行招标;4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0万元)的招标项目进市平台进行招标。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200万元)的招标项目进区平台进行招标;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招标项目进市平台进行招标。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招标项目进区平台进行招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招标项目进市平台进行招标。
2.纳入洪合镇招投标范围的小型投资项目,必须进入洪合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承包单位。在招标过程中,由监督部门参与监督。主要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下述限额标准的投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0万元人民币以下( 不含200万元)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人民币(不含50万元)的。
(二)招投标方式及对应程序
全镇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方式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和特殊发包的方式进行,具体为:
1.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5万元(不含)以下的投资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单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自主判断,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对应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表》(附件2-1)、《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表》(附件2-2),若项目涉及多个工程的还需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项目实施明细表》(附件2-3);
按要求准备好各项材料(附件2-4,2-5),并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发布表》(附件 3-1),报镇招投标办公室审核;
进入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信息公告;进入镇招标平台进行招标的,在秀易招平台公开招标。
(2)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查
在招标文件编制前,为避免工程量清单编制漏项或错误,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对涉及工程类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招标前召集设计、清单编制单位,实地勘察、仔细核对、充分论证。招标文件发布前,需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标前会议确定。50万元以下工程招标由镇条线分管领导审核确认,50万元(含)至200万元工程招标需由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500万元(含)以上工程招标需由镇党委会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3)投标单位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连续三个标段及以下的招标项目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6家;连续三个标段以上的招标项目一般参与投标单位数应是拟中标单位数的2倍)。
(4)召开答疑会、发放书面答疑材料或网上公开答疑(视具体情况)。
(5)交易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天,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交易文件编制的,应当在交易截止时间至少3天前通知潜在投标人,不足3天的应顺延交易截止时间。
(6)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附件4)。
(7)拟中标单位公示。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表》(附件5),并实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8)确定中标单位。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填写并发放《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附件6)、《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表》(附件7)。
(9)签订合同。建设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招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廉洁协议书。中标人逾期不签订合约的,可视作主动放弃。
(10)招投标资料由业主收集整理和其他施工资料汇总后按年度报送项目档案管理小组备案。
2.邀请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邀请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单位的。有涉及以上情形的,按照《嘉兴市秀洲区小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特殊发包方式确定承包单位。
对应程序:
(1)建设单位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镇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表》(附件2-1)、《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批表》(附件2-2),招标方式明确为邀请招标,并报镇招标办备案。
(2)发放招标文件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
(3)发放招标文件到开标一般不少于5个自然日。
(4)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标报告》(附件4)。
(5)拟中标单位公示。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公示表》(附件5),并实行网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6)确定中标单位。经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填写并发放《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附件6)、《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表》(附件7)。
(7)招投标资料及时报送项目档案管理小组备案。
3.直接发包
5万元(不含)以下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判断,经项目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合同组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施工,一般都要求由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核定招标控制价。
对应程序:
(1)村级项目:需召开村班子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议表决确定实施项目的原因及具体发包工程量、预算价格、承包单位等,并形成会议纪要。镇级项目:需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通过会议表决确定实施项目的原因、具体发包工程量、预算价格、承包单位等,形成会议纪要,并经条线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然后建设单位须填写《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特殊发包)审批表(镇级项目)》(附件8-1)或《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特殊发包)审批表(村级项目)》(附件8-2)。
(2)此类项目严禁拆标。
4.特殊发包
(1)对涉及抢险救灾、公共安全急需、维稳、镇中心工作急需的项目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可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委托施工。
对应程序:及时填写《秀洲区洪合镇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特殊发包)审批表(镇级项目)》(附件8-1)或《秀洲区洪合镇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特殊发包)审批表(村级项目)》(附件8-2)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涉及特种行业的工程建设项目,难以组织招标竞价的,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如涉及供电、燃气、通信、自来水、污水处理、有线电视、军用国防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并根据工程量做好预算审核,填写《秀洲区洪合镇(镇级)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特殊发包)审批表》(附件8-1)或《秀洲区洪合镇(村级)投资项目直接发包(特殊发包)审批表》(附件8-2)。
(三)招投标代理管理
在招投标过程中,确需使用招标代理的工程统一由镇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在服务期限内,由招标人依据考核办法对各中标单位进行考核,若中标单位在服务过程中服务意识差、工作质量差,达到扣分标准的,招标人可暂停安排具体项目直至提前终止合同。考核办法如下:考核采用扣分制,扣分标准详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招标代理考核扣分表》(附件8-3)。在服务期限内,当中标单位累计扣分达5分(含)以上时,暂停其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代理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单独编制服务3个月;当中标单位累计扣分达10分(含)以上时,暂停其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全过程代理和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单独编制服务6个月;当中标单位累计扣分达15分(含)以上时,提前终止合同。
四、项目建设管理
(一)工程变更。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变更或补签其他协议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等,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除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
确实需要变更的需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变更审批表》(附件9-1)。属设计变更的应附原设计及变更设计的构造简图,说明变更理由,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及设计单位盖章。工程变更量和变更费用,应说明计算过程。变更增加后的项目投资金额,必须控制在项目概算内,不得超概。工程变更金额按绝对值累计。具体变更单审批权限如下:
1.工程变更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工程合同价10%的由部门(国有企业)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村级投资类项目,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后),呈报《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表9-1)并附联系单、变更设计图、原始记录及工程量签证等相关资料,经项目所在条线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2.工程变更单项或累计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内的,或者工程变更单项或累计10万元以内但超过工程合同价10%的,提交相关资料,经条线分管领导核准后,再提交镇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3.单项或累计变更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不含),或者单项或累计变更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工程合同价10%(含10%)的,提交相关资料,经条线分管领导核准后,提交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实施。
4.单项或累计变更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同时单项或累计变更额超工程合同价10%(含10%)以上的,提交相关资料,经条线分管领导核准后,经项管领导小组、镇长办公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提交镇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5.按秀洲政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工程变更须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区级财政部门备案的,按文件要求执行。
6.重大项目工程实施变更前应由建设单位召集相关管理人员、行业专家及法律顾问对变更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责任界定等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建议报告,再上报镇投资项目领导小组会议讨论。
7.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按下列方法进行:
(1)投标文件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投标文件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投标文件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原则上不签订结算价格,但主要材料应注明产地、品牌、规格、组价依据和结算原则。
8.工程变更应在施工前办理审批手续,出具工程变更签证审批表等凭据。工程变更签证单上下之间应连续编号注明变更日期,超过规定时间或到最后补签的后果自负。
9.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的标准,规范精心施工。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参与本镇范围内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10.现场签证资料必须要有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和监理等的意见签字,并在共同签证后方可实施。涉及有设计变更的内容,须由设计单位签字并盖章。涉及工程安全、紧急等特殊情况的,建设单位可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人员,对变更原因进行认真分析,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书面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变更报备表》(附件9-2),向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建设单位应尽快报送变更资料,按程序审批。对涉及擅自变更的相关工作人员,由各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在工程结算审核中,对于未按照规定审批的一律不予认可,造成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
11.直接发包项目原则上均不允许使用变更联系单,全部按验收时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结算价,但总价不得超过原合同价。
12.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单位等出现重大失误,导致工程出现重大变更,除按合同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外,3年内取消其参与本镇范围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资格。
13.工程变更需提交变更情况说明、设计变更联系单、《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件9-3)、工程量清单等材料,情况说明需格式统一,写明项目名称、工程名称、项目立项金额、中标合同价、施工单位、招标时间、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金额等。以上变更内容均需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
(二)概算调整。当项目出现超概算情况时,建设单位须一次性对项目超概情况进行梳理,编制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和概算调整申请报告,并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审批表》(附件9-4)。调整金额在项目总投资10%以内且不超过500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调整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10%(含)以上或超过500万元(含)的,由镇党委会讨论通过,并按照秀洲政办发〔2023〕7号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报区主管部门审批,在批准前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变更。
(三)工程停工。在建的工程项目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而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停工申请,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停止施工,若涉及工程停工导致相关工程结算发生变化的,按工程项目变更相关规定操作。未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而停止施工视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一)工程项目经市、区相关部门审批立项的,由建设单位向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程建设项目经镇审批立项的,由建设单位向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小组从镇工程项目验收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1至2名专家(每年年初对专家库名单重新进行确认),会同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设计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由监督部门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上报相关材料到项目档案管理小组进行备案。
1.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经建设单位按工程建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初验合格;
(2)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3)监理资料、竣工资料审核情况报告,工程各个环节中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报告(含各类测试数据)等齐全完整;
(4)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5)按有关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文件齐全完整。
2.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预验收表》(附件10);
(2)《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1);
(3)《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12)。
3.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
(1)隐蔽工程验收。凡隐蔽工程都必须按技术规范组织隐蔽验收,由项目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派人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四方代表分别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并留下相应的影像资料,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2)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验收制度。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施工,经施工单位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请工程建设单位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会同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预验收,预验收要点:
①是否完成了全部设计内容;
②所有施工质量是否已全部报监理单位验收;
③工程竣工资料是否齐全;
④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3)预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责任人签署意见)。
(4)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总结、监理单位工程总结、设计单位工程总结、工程变更审批表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递交项目竣工验收小组。
(5)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由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组织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级项目)、专家进行验收,并由监督部门人员(纪检、人大、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1-2名人员)参与全程监督。50万元(含)以上无法报上级单位备案的项目,由镇项目竣工验收小组组织验收,可以外聘专家,外聘费用按照秀洲财执行〔2016〕258号文件规定执行。5万(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业主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程序可参照执行。
(6)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每次组织项目验收时,先听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最后签署工程《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附件13)。
4.如工程验收不合格,可责令施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前后照片及整改确认单,由验收组签字确认。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对进入复验的工程,无特殊情况,一般应由原验收组成员参加,最后签署《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竣工复验意见书》(附件14)。
5.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或复验合格后,建设单位须报送《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附件15)及其他相关资料到项目档案管理小组进行备案。
6.项目验收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制度,发现验收组成员中与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不得进入验收小组;已经进入的,应予以更换。
(三)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或特殊发包的,由建设单位向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提供施工合同、实际工程决算书并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附件12),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按工程具体情况,安排相应人员进行验收,但必须有监督部门人员参与监督。验收合格后,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16)。
六、项目工程审计
1.严格工程项目的审价审计。5万(含)以上洪合镇政府工程建设项目一律由镇审计部门负责造价审核工作,并凭审计结果,依照双方约定结算工程款。
2.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审计,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秀洲区洪合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申请表》(附件17)、《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建设工程造价审核送审资料确认书》(附件18),并附施工单位《承诺书》(附件19)、《授权委托书》(附件20),连同送审资料,送达镇审计部门,由镇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合同进行审计,建设部门应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凡未经过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工程变更项目,审核单位不得进行审核,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财务部门不予认可,其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所有审价资料(包括补充资料)必须经镇审计部门转送,镇审计部门收到审价资料后,及时办理相关送审手续。
七、项目工程款和其他相关款项的支付
1.工程款和其他相关款项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并结合工程进度执行。申请款项支付时需填写《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行政、事业单位)》(附件21)或《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国有企业)》(附件22),按照规定的手续程序运作,不得提前或超额支付工程款和其他相关款项,建设单位与财务部门同时做好项目的付款台账。
2.首次工程项目资金拨付需附正规发票(建设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原则上需要求施工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立项资料(发改立项或镇立项等)、施工合同、招投标情况表或市(镇)平台中标公告、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证明材料、工程项目付款审批表等资料。按付款约定至一定比例需附监理证明、验收报告、审计报告、档案接收证明等时必须按要求附上相关报告才能付款。
3.项目负责人需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备查并需与财务工程项目台账核对一致。格式可参考附件23表。
4.外来建筑企业(指嘉兴市外的企业)在本镇施工,需提供由洪合镇税务所开具的缴税凭证,严禁自制凭证(白头凭证)支付工程款等。
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目的是确定项目投资额和项目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为批复项目决算、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调整项目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2.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所有工程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3-1》(附件24)、《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3-2》(附件25)以及《嘉兴市秀洲区洪合镇项目资金实际支付情况明细表3-3》(附件26),并上报镇财政办或国有企业审核批复。
3.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规模大小,如果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确有困难的,可委托由镇财政办或国有企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对无正当理由,又未在规定时间内编制上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设项目,镇财政办或国有企业有权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编制。
4.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尽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及资产转移手续。建设单位应联合资产管理等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九、项目资料归档
各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及时将完成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资料移交至项目档案管理小组。目前需移交的工程档案为限额5万元(含)以上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档案的资料管理由各建设单位自行保管,若有遗失,当追究各相关责任人。
项目业主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的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档案。从项目规划到工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具体归档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批文、集体讨论会议纪要、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监理合同、工程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审批表、项目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审计情况表、廉洁协议、安全生产承诺书、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社会保障承诺书、竣工财务决算表等。
十、绩效评定
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在竣工决算审计后对施工单位进行绩效评议,评议按“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对被评为“合格”的施工单位,在下半年的工程项目中优先考虑;被评为“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列入信誉差的施工单位,首次被评为信誉差的施工单位半年内取消其参与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资格,第二次被评为信誉差的施工单位自被评为“信誉差施工企业”之日起二年内取消其参与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资格。
绩效评定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税收是否落地、工程是否转包、工程报价核减率、社会矛盾化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发生劳动欠薪群体事件等。有下列情况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一)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死亡、重大经济损失);
(二)在施工过程中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矛盾化解不力的、未按时完成工期的、竣工结算审计核减率15%以上的;
(三)施工单位自工程中标后,对工程进行转包的;
(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欠薪群体事件的。
十一、纪律要求及责任追究
1.在工程建设中,工程参建各方应遵循守法、诚信、自律的原则。
2.建设单位必须与中标的施工企业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宜签订《合同》与《廉洁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对工程项目建设负有直接责任,应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的管理和领导。违反下列规定的将追究领导或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将与年终考核奖挂钩:
(1)工程建设前相关管理人员不实地勘察现场,不认真核对工程内容的;
(2)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以打招呼、插手干预等方式,影响工程招标正常进行的;
(3)招标投标过程中,各种弄虚作假和规避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的;
(4)在施工管理过程中,不经核实擅自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的;
(5)违反国家建设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6)未按工程建设规定,擅自降低工程建设标准,聘用无资质施工队伍组织施工的;
(7)违反财务规定和纪律,收受贿赂或贪污建设资金等行为的。
4.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依法、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禁止其三年内负责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2)未经批准擅自增加或减少工程量;
(3)未依法组织招投标的;
(4)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设资金的;
(5)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6)未经审计擅自结算工程款及不按审计报告结算工程款;
(7)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村(社区)集体资金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投资额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进入秀易招平台公开招标。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5日起实施,洪政〔2022〕88号文件相应废止。
附件:洪合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表等
(各类表格均需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洪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数据局)
洪合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印发